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的法律机制初探
On The Legal Mechanism of Public Forests Eco-efficiency Market Compensation
黄知中
【摘要】当前,政府手段仍是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措施。但生态效益补偿不能单靠政府补贴,应引进市场补偿机制。作者从公益林生态效益概念入手,分析了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介绍了发达国家森林生态效益生态补偿市场化手段及其内容,并总结了国外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的经验及启示,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生态公益林市场补偿机制的几点构想。
【关键词】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机制
【全文】
当前,政府手段仍是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措施。但是,生态效益补偿不能单靠政府补贴。在国外,经济和市场手段被用于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已有很长时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是筹集补偿资金的发展趋势。由于国家财政支付在实践中存在诸如代理成本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目的性不强等缺点,目前国际上流行市场化生态效益补偿方式。本文特从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进行初步探讨,在完善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过程中,应引起对生态效益市场补偿的关注。
一、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是指为了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 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公益林生态效益服务功能的补偿。
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可以弥补公益林管护所需的资金,减缓国家财政压力。以往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实践看,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2007年3月15日实施的《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
四条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为五元钱。林农从中央财政得到的补偿实际上只能拿到每亩林地每年4.75元的补偿,这仅仅够林农管护林木的成本,也即林农投入保护的成本,这与林农种植经济林的收益相比,相距甚远。尤其是近年来,林木价格逐步上涨,山地价值不断提升,林地租金随之上调,林农经营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差距越来越大。这就导致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投入成本大大增加。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阶段,财政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由于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较低,达不到补偿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态效益应有的价值。为加快公益林建设步伐,我国必须采取市场化方式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以弥补公益林生态效益建设所需的资金。其次,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由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两个导致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因,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必须从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同时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也不例外,不能只一味的强调政府财政出资补偿,市场化补偿方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再次,引入市场机制对接政府规制,增强非政府部门对公益林投资建设的动力和积极性。最好,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促使补偿主体多元化,补偿方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