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此时,我们必须有一个平衡点。完全的放开民主、纯粹民众民主,必然引起我们的某些担忧,尤其是上层人士的担忧。不可否认,这种担忧,在民众没有民主能力的情况下,是必要的。
那么我们就需要自上而下的民主。这种民主的推行,可以更快地将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并实现真正的参与民主。然而,此种民主最大的弊端就是,权力者固守权力,为了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放任民众的民主权力,垄断民主。
这样,我们就需要以外部的形式给予其最大的压力。那么无疑其中的另外一种民主方式也是我们的武器。——自下而上的民主。
我们小范围内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各种民主以及我们的权利话语之争,一定程度上会刺激我们的民主的大范围形成。同时,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我们的权利得不到满足的时候,民众的不满就会越多,要求民主的呼声也会越高。这一系列的行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予以考虑!而且,在这些过程中,民众的民主意识以及民主能力都会无形中得到有效的提高,无意中也为以后的民主提供了真正可行的群众基础。
民主潮流,浩浩荡荡,特权也罢,也会在历史的潮流中被淹没。同时,一旦真正的民主形成,那么我们所追求的宪政,才可能成为现实。
二、关于法治
法治的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不管是否深入人心,但至少了解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也越来越多,尽管这其中,法律或者法治也成为一些人手中的挡箭牌。无疑,这些都有力地说明了,法治在现代社会所占的分量。
与民主一样,法治的推行方式也主要有两种,当然我们予以承认的往往只有自上而下的方式。但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民间法、习惯法等一些民间类似规则的制度也慢慢地被法律所承认并吸收,同时,也不断地发展改良着。然而由于,我们毕竟还不是法治社会,各种法律制度以及执行上的弊端,甚至法律上的某种不公平,也始终无情地存在着。
这些问题,有识之士也看在眼里。有人就提出了民主法治到底谁先的问题。这的确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毕竟法治社会的建立并不是有多少法律制度,有多少部法。而在于一个自由、有序的权利社会。如果没有民主,法的局限性必然被人为地扩展。保障的更多只是少部分的利益。
其次,法治是一座大厦,必须有稳固的地基。没有民主宪政的保障,没有法治观念精神的支持,法治完全可能一夜间成为废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