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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法治的形式

论民主法治的形式


杨斌


【全文】
  
  民主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象征,已为各国精英人士所普遍接受。不管是权力呼吁民主法治,抑或是某种极端的不假思索的动则民主法治。总之,不得不承认的是,民主法治已经深入“人心”。

  
  然而,对于民主法治的一系列问题,或许我们并没有明确的认识,由此,我想谈谈我肤浅的看法,当然我的侧重点在于观念形式。

  
  一、关于民主

  
  1、什么是民主

  
  在我看来,民主首先就是一种妥协,一种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妥协。从来就没有完全的民主或者某种纯粹民主,民主总是存在一定的额外限制,而得不到最大的体现。

  
  关于什么是民主的简单经典表述就是我们习惯的也时不时挂在嘴边的“少数服从多数”。然而这一简单经典民主原则也时不时遭到质疑。这里至少有这样几对矛盾。

  
  首先,少数人的权利与多数人权利之间的矛盾。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法律追求以及保障的是每个人的自由与发展。那么民主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确切地说,是如何在法律上体现最大的民主,从而保障所有人的权利。

  
  其次,民主与真理之间的矛盾。“真理往往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也是我们的口头禅之一。这里的矛盾也会延伸为谁代表了事物发展的正确方向。当然或许,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抉择论(我自己的理论或者想法)的角度来看,一旦我们选择,我们就应该承担选择后所应该承担的代价。毕竟我们这里所说的民主更多地是政治法律生活中的一种行为方式,与科学领域多多少少有些差别。

  
  再则,第二对矛盾中也就暗含了到底哪种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精英民主”抑或多数民主、民粹民主。我想在这一点上,不管是哪种民主,我们都可以找出其恐怖的致命点来加以反驳。少数民主可以是对多数人权利的亵渎,那么多数民主又可能是对少数人的暴政。我们的衡量标准又是什么?

  
  2、关于民主的形式

  
  当然,这里的形式是指民主推行的形式。主要来讲,有我们经常熟悉的两种,一种自上而下,一种自下而上。

  
  这里或许我们应该回到前面所提到的问题,到底怎样的民主才是真民主,我们的衡量标准是什么?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么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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