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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的公法应对

  

  其次要坚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政府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积极有所作为,必须加强和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和健全政府立法、执法机制,特别是善于运用行政法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而有效的规制和监管。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都告诉我们:越是快速而重大的投资,就越需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尤其是像4万亿投资这样空前的巨额投资,更需要在具体投资分配决策过程中强调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要创造条件,将项目分配和实施的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向媒体公开,以透明公开主动获得全社会的信任和监督,以全社会监管保证巨额投资真正符合全体人民利益,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10]行政法对于经济生活是作用是多方面的,但其中规制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所谓规制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则对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和管理;所谓监管就是对已经制定的规则遵行所进行的监督和控制,以保证规则得到切实的贯彻和实现。规制与监管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都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有序的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科学有效的规制和监管,市场主体一旦脱离规制和监管,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无法控制,经济危机随之发生;在经济危机中脱离规制和监管,会使危机雪上加霜,越演越烈。在美国出现这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后,有不少人对欧美的自由经济模式提出质疑,提出市场经济模式是否已经走到了尽头。事实上,现在世界面临的,不是市场经济模式走到了尽头,而是市场经济是否需要外在的社会机制,特别是法律规制和监管机制是否能有效调控和制约的问题。金融危机给予我们最深刻的教训就是政府应该在规制和监管方面有所作为,在防范金融危机和维护金融安全方面,政府规制和监管不可一日缺位。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直属于国务院的金融规制和监管协调委员会,通过强有力的制度建构来防范和解决金融市场中的复杂问题。另外,还必须认识到,我们的政府是授权和控权相统一的政府,法治原则不仅要求我们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保障,而且要使政府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积极地为民众造福,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在面临经济金融危机中,政府要把“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理念统一起来。美国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都值得关注,在以往和现在处理经济危机过程中,美国国会立法和政府立法都得到加强,而且这些立法不仅面对现在的危机处理,更关注考虑长远发展的制度创新。例如,在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中,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不仅出台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克服处于崩溃状态的经济局面,而且出台了许多重要的立法,例如《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紧急救济法》、《全国劳工关系法案》、《社会保险法案》、《税收法案》等,这些法律不光光对当时经济复苏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以后美国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这样的社会变革不仅仅创造了走出大萧条的条件,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重造了一种社会制度,重造了资本主义。”[11];在当前这场金融危机中,美国亦复如此,在危机刚刚爆发之初,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就迅速通过了《宽带数据改进法》,此法要求全国因特网下行宽带在2010年达到10兆,2015年达到100兆。前总统布什于2008年10月初迅速签署,使之成为联邦法律。奥巴马总统还没有进入白宫时,就开始拟定大规模经济复苏方案,表示“我们计划投资的领域将为国家经济长期健康创造长久的福利。”这些都表明美国在应对危机方面,不仅着力于处理当下紧急问题,而且着眼于长远发展问题,特别在立法方面所体现的“创新”,不仅力图摆脱目前的困难,而且在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中国应该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应该不为眼前的困难所吓倒,牢牢抓住历史机遇,积极面向未来。我们要采用救急加改革的经济调整模式去处理积累已久的经济问题,就像医治病人一样,最佳方案不仅救治病人迅速脱离危险,还应该通过全面、积极、适当的调理,祛除以往积累下来的不健康因素,增强病人的免疫能力,使体魄真正健壮起来,能长期充满活力。我国政府在处理当前经济危机影响时迅速出台了一系列力度很大的政策措施,许多政策措施的效果和影响力已经显现,也被国内外舆论广泛称道,笔者预言:要彻底走出这次危机,世界需要创新,中国也需要创新,特别是与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紧密联系的制度创新将可能是最主要的出路和最重要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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