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临经济危机更要坚持法治,尤其是要坚持宪政背景下的行政法治
在历来应对各种经济危机过程中,行政权总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或者说国家管理中最关键的就是政府的作用。在美国1929年经济危机处理过程中,当年罗斯福总统说过这样一段话:“我将要求国会授予我一件惟一足以应付目前危机的武器,这就是,让我足以对紧急事态发动一场大战的广泛的行政权力。这种授权之大,要如同我们正遭到敌军侵犯时一样。”[7]在当前各国面临百年一遇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中,各国政府都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克服困难、共克时艰的作用。然而,行政法的历史告诉我们,行政权的必要扩展除了需要合法的授权之外,还特别需要与此同时的必要的控权。与平时正常状态相比,在经济危机背景下行政权的运行更需要宪法和行政法的规制和控制,宪政背景下的行政法治是应对经济危机最重要的法宝。具体而言,在当前情况下,笔者认为特别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坚持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原则,在我国,特别要注意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政府救市不能动摇而且要加固我国的宪政体制。行政法理论告诉我们:宪政体制是行政法治建设的基础,行政法被看作是“活的宪法”,因此在政府采取重要举措的时候,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该充分发挥作用,而不是袖手旁观。美国是个奉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系统只有针对如何花钱的建议权和具体操作的机会,而议会则拥有拍板的权力。根据美国宪法和1974年通过的《国会预算法》的规定,国会通过任何财政法案须经由一套繁杂的法定程序,任何预算法案须经参众两院一致通过才能成为正式法律。布什政府出台7000亿救市资金经过了众议院、参议院的反复辩论,最后将经过修改的大规模金融救援方案付诸表决,方才通过。尽管如此,该笔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出现纰漏,甚至使国会感到无可奈何。[8]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继续出台救市计划,继续在国会费尽口舌,争取国会的支持,最后以服从国会为条件通过了略有减缩的经济刺激计划。中国政治制度不同于美国,我们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特别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具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之称的全国人大机构,它具有全权性、最高性,享有比美国议会更高更强的权力,因此在出现经济危机这样历史关头它具有举足轻重的宪法权力。但是,很遗憾,我们在金融危机出现已经在妇孺皆知的半年里基本上没有看到全国人大的大动作,在金融危机已经对我国经济出现严重影响时并没有看到全国人大活动的身影,我们只看到国务院拿出了各项措施,其中像在国务院出台4万亿国帑这样重大措施的时候也没有看到事先得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批准,似乎这样的巨款与人大无关,与纳税人无关,也未见全国人大履行任何审议、讨论,更无所谓履行应有的审批或备案手续,而且在这些资金目前使用过程中也没有看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有效监管的动作,至少目前还没有看到国务院关于这笔投资使用方向和使用实际效果专门向全国人大做出必要的详细的报告。我们完全理解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2月1日在伦敦接受英国《金融时报》主编巴伯专访时表示的如下意见:在面临金融危机的困难情况下,政府“出拳要重。特殊时期必须采取特殊手段,不拘常规。决策的速度和执行的力度决定成功和失败。”这表示我们的政府是有效政府和有为政府,但是,我们不能忽略我们的政府又是有限政府和被授权的政府,是在宪法框架下运行的政府。国务院宣布出台4万亿元人民币刺激经济计划后尽管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好评和赞扬,但是,人们在热烈讨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各项措施时,对于如何管好用好4亿万元投资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不少有识之士对于能否管好用好这笔巨资表示疑虑。据反映,国务院十大措施刚一公布,各地各部门闻风而动,新旧投资计划立即上报,国家发改委门前车水马龙,熙熙攘攘,外国媒体报道,这是又一道中国特色的“跑步(步)前(钱)进”的风景线。鉴于以往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使用国家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包括大手大脚浪费和大肆中饱私囊的情况决非个别,因此纳税人有理由对这样大宗的公共财政支出予以关注。有学者提出:从历史情况来看,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政绩”,不少地方很有可能把伸手易得的资金用于短期见效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甚至可能引发类似上世纪90年代那种重复建设和“豆腐渣”工程的风潮。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4亿万元的资金投入不仅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帮助解脱危机,反而会引发投资灾难,使危机雪上加霜。[9]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学者和人民的担心不无道理,因此,要对包括4亿万元投资使用在内的政府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而且必须在制度上落实。这关系到如何在行政法治领域真正何坚持“三个至上”,特别是真正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从而真正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大问题。因此,这不仅涉及重要的宪政观念转变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遵从宪法、遵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性非常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