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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的公法应对

  

  当今各国面对突如其来的金融海啸的时候,都引发了关于是否需要采取救市措施以及如何采取救市措施的争论或讨论。美国布什政府应对这次金融危机最早提出了3000亿美元的房市救助资金,接着又提出了7000亿美元的金融救援计划,拯救处于崩盘危险的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奥巴马总统上任后立即敦促国会批准了新的经济刺激计划,这些救市措施引起了美国国会、学者以及民众的激辩。反对政府救市主张的主要理由是:救市不是良策,救市是救不尽的,救市的底线不知道应该划在哪里,因为救市是个无底洞;认为救市就是鼓励企业不好好经营,等于让这些企业继续不善经营甚至扩大过去的败绩,其结果不是使企业变得更好,相反还会让企业变得越来越差;对于经营不善、失去活力的企业靠政府拯救是救不活的,这样的企业理应破产,而且只能破产。总之,这种观点认为政府救市就是破坏市场自身的调节。而主流的观点则认为:面对大萧条时期以来最紧急的经济局面,坐视不救或者做得不够都将导致更大的损失,甚至可能促使危机演变陈大灾难。因此几乎所有受经济危机影响的国家都为应对经济危机出台了各种救市措施。


  

  在中国,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中央政府迅速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了调整,宣布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10项措施,并决定将在2010年前投资4万亿元人民币刺激经济,其主旨是刺激内需,保经济增长。这些措施从广义上也属于政府救市。对此举,国内学者和公众普遍认为是良策,但并不是没有不同的声音。各界对于政府救市,尤其是对于地方政府救房地产市场反映不一,某些地方政府的救市措施甚至受到了是否具有正当性的强烈质疑。有些民众和学者提出疑问:过去几年中,中国房市经历了一次畸形的繁荣,房屋价值严重被高估,在通货膨胀、资产泡沫、投机等等因素刺激下,房屋价格严重偏离普通民众的承受水平。房地产市场已经失衡,此时此刻,房市正需要经历一个调整过程。尽管这样的调整过程会给某些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利润下降,政府税收相应减少。但是,惟有经历这样的调整,市场各种资源才能朝着有助于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实现均衡的方向重新进行配置。另一种意见则认同政府救市的行为,并且认为目前的市场态势已经到了政府应该立刻出手相救的地步,救市可以使房产商和购房者获得“双赢”。争论中有一种意见特别引人注意,他们认为:关键不是应该不应该救市,而是救市措施如何出台,救市首先应该救谁,救市的钱应该从哪里出,如何花等等。因为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的钱,都是纳税人所作出的贡献,政府不能随意动用公共财政资源拯救市场。人们担心:救市措施本质上具有强烈的财富再分配意义,而且是一种“逆向”再分配,搞得不好,具有显著的救助富人的倾向。政府或许拯救了房市,间接地拯救了自己的利益,但却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5]


  

  总之,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围绕救市正当性的追问实际上都是在讨论政府在特殊环境下政府如何应对来势凶猛的经济金融危机问题,即政府如何管理“市场失灵”情况下的市场经济问题。我国有句俗语叫做“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意思是说:由于种种原因的累积,会使危机不期而至,但消除危机,乃至恢复健康则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祛除病因固然重要,但强健筋骨,面向未来更为重要。据此,笔者认为:应对经济危机不单是一个政策问题,而且包含一个制度创新问题,其中关键的是政府制度创新问题。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更为迫切:不但在正常情况下、在平时经济运行正常状态下需要发挥法治政府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在面临经济危机等特别困难的情况下要发挥法治政府的作用;政府在处理经济危机和各种社会危机中最重要的建树应该是能够从制度上堵塞以往的漏洞,而且进行制度上进行建设,方能起到长治久安的效果。有学者建议:中国要真正拉动内需就要把现在的非消费型社会改变为消费型社会,如果把4万亿或者更多的钱用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改革、教育改革,这才是真正为消费社会建立制度基础。“在任何国家,建立基本国家制度应该是中央政府的责任。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教育制度,都应该是中央政府去建立的。中国的长治久安还是有待于这些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巩固。”[6]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空间也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回顾中国百年宪政运动史,还是近30年改革开放史,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在应对危机或困难中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作用,现在面临新的困难和危机也正是改革和发展的新机遇,不能错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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