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的公法应对
杨海坤
【摘要】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需要引导,需要服务,更需要必要的管理,包括需要各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管。在面临这场金融危机时首先不要惊慌,更不应该在理论上简单地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围绕救市正当性的追问实际上都是在讨论政府在特殊环境下如何应对来势汹汹的金融危机问题。在应对各种经济危机过程中,行政权总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或者说国家管理中最关键的就是政府的作用。行政法的历史告诉我们,行政权的必要扩张除了需要合法的授权之外,还特别需要与此同时的必要的控权。在经济危机背景下行政权的运行更需要
宪法和行政法的规制和控制,宪政背景下的行政法治是应对经济危机最重要的法宝。
【关键词】危机;改革;政府;行政;法治
【全文】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已经离不开国际经济大环境,这次以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深深地影响了各国经济运行[1],也深深地影响着我国实体经济的运行,其来势之猛、影响之深,已经超出最初的意料,说我国正遭遇一场多年未遇的经济危机考验决非危言耸听,目前我国经济危机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生产能力过剩,内部需求不足,企业开工不足,失业问题凸现等方面,形势不容乐观,至少目前还无法断定此次危机的恶劣影响何时能够消除。尽管一般认为我国国内出现经济动荡的重要原因来自外部,或者说这是国际“金融海啸”冲击我国直接导致的后果,但是笔者认为,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中的固有缺陷以及由于持续高速度发展中累积的问题趁机爆发也是其中不可等闲视之的原因。[2]因此,即使没有这次来自外部的冲击,我们也应该主动反思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总结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宝贵教训。作为公法学研究者则应该特别注意总结我国政府在监管和服务市场经济过程中的经验,并认真研究我国宪法和行政法在当前这场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中应该如何科学地应对并发挥其积极作用这样的课题。
一、面临经济危机更要坚持改革,尤其是坚持政府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年,是我国历史上发展的黄金时期,其间没有出现过大的跌宕起伏,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们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路线,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正确方针,并找到了最经济、最简捷、最有效地发展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从而大大激发了亿万人民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使整个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谓市场经济体制,无非是充分有效地发挥“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这两只手的作用,并且使这两只手有机地配合起来,交相呼应,相得益彰,缺少了其中任何“一只手”都不行。我们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里吃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亏,就是由于我们不懂或者放弃了“看不见的手”的神奇魔力般的重要作用,以至曾经多次出现过以社会的普遍贫穷和物质匮乏为特征的另一种类型的经济危机(其极端就是我们在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以及“文化大革命”中所经历的痛苦)。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我们终于认识到只有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性手段才能激活社会生产力,才能把所有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同时我们也很早就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需要引导,需要服务,更需要必要的管理,包括需要各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管,也就是说,我们仍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尤其在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应该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国内外学者在总结中国经济发展平稳健康的原因时,都承认中国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运行中发挥了积极的关键性的作用。历史的经验值得总结,在当前我们面临这场经济金融危机时首先不要惊慌,更不应该在理论上简单地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须知:世界上从来没有万能万全的制度模式,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更不能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发展模式看作完美无缺的发展模式。然而,中国采取市场经济模式从基本方向上看没有犯错,中国也不应该在当前经济发展遇到特殊困难的情况下贸然改弦更张,推倒重来,以至要放弃寻觅已久、得来不易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正确的方向和道路依然是着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又关注加强和完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克服市场自身存在的某些缺陷,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中国只能继续沿着改革开放的方向前进,包括应该在更高层面上更广范围内保障和扩大个人自由,给各类企业以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更加完整、成熟的市场制度,进而建立和完善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宪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