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文献综述
侯先锋
【摘要】学界对公司章程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对公司章程性质的认识逐渐形成了三种学说:契约说、自治法规说和公司宪章说。在此理论上展开了对公司章程效力的研究,但是学界对于公司章程是否具有对外效力还未形成权威的论断,原则上认为公司章程不具有对外部的对抗效力。
【关键词】公司章程;性质;效力
【全文】
有关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公司章程概念的科学界定,以及对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的认识。公司章程生效之后,确立去效力范围也是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准确界定和处理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不仅涉及到理论上的突破,也涉及到研究视角的转移,对于指导实践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章程概念的简述
如何准确界定公司章程的概念,一直是学界努力的方向。无论从一些权威的工具书,还是众多学术著作中,均可以发现这种努力的结晶。
1、工具书中关于公司章程概念的界定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并没有给出定义,在《
公司法》第
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到底是什么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一些权威性的工具书对公司章程作出了一定的界定。《现代汉语辞海》“认为章程是指除议会之外的其他权力机构或社团就授权管辖的事务而制定的附属法规的形式。[①]”虽然没有从公司角度定义公司章程,但是从该概念中已经可以看到公司章程定义的雏形了。江平、王家福先生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向主管公司登记注册的政府机构呈交的、记载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1](p236)”有的认为“公司章程根据英国1985年《
公司法》,公司章程是与公司注册证书共同构成公司成立文件,主要规定公司管理及其他内部事务。[2](p97)”还有的将公司章程统称为法人章程,“指法人成员就规范法人的活动范围,组织机构以及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利关系问题所订立的书面文件。[3](p227)”
随者研究的深入,理论界对公司章程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逐渐得出较为科学的定义,为今后的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2、其他学术著作中关于公司章程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