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
On the Revision of the China’s WILD ANIMAL PROTECTIVE LAW (1988)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otection of Biological Diversity
黎娇
【摘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野生动物保护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考察我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从立法目的、保护范围、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狩猎、禁食制度和生境保护五个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文】
引言
我国是全球12个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而且拥有大量的特有野生动物资源。但是我国也是是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加剧,濒危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加。因此野生动物多样性的保护更应引起关注。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概述
(一)生物多样性的概念
《生物多样性公约》对生物多样性的定义是“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生态综合体;也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简单来说:生物多样性就是生命的多样性,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所有物种和生态系统以及物种所在的生太系统的生态过程。
(二)生物多样性的内涵
生物多样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
1、遗传多样性,指种内基因变化的多样性,包括种内显著不同的种群间和同一种群内遗传变异的多样性,也称为基因多样性。基因多样性提高了物种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是对生命延续有益的现象。
2、物种多样性,指物种水平上的生物多样性,[1]通常指一定面积内物种的数量,是最容易被人们认识的多样性层次。
3、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公约》第2条定义了“生态系统”,指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群落和它们的无生命环境作为一个生态单位交互作用形成的一个动态复合体。生态系统是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互动系统。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