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违反
“限塑令”的处罚。一般国家都是采取罚款方式,更为严厉的是采取刑罚。孟加拉国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处最高10年刑,发放塑料袋者可被处以6个月监禁,并有商人最多被罚款2千美元。南非禁止生产和进口厚度小于30微米的塑料袋,违反者可被处以最长10年监禁。[15]
减少或消除塑料袋带来的白色污染,远不是一纸
“限塑令”就能解决的问题。
“限塑令”实施之后,这些细小但足以架空
“限塑令”的现实性因素必须认真考虑,避免
“限塑令”成为一纸空文。
四、
“限塑令”对环境法的影响及突破
“限塑令”从表面上看,只是购物袋的简单置换,实际上却是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一次变革前奏。
“限塑令”出台的目的不仅仅是限制人们使用塑料袋,其最终目的在于培养人们的环保理念,让消费者改变非环保的消费习惯,形成自觉的环保意识。
“限塑令”是我国对公众的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以促进环保的重大举措,从其宣传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来看,都是前所未有的。
“限塑令”的颁布意味着在环境法中涉足消费领域的环保,笔者认为
“限塑令”对环境法的发展有着以下启发和突破:
(一)催生绿色消费制度的建立
“限塑令”的实施在社会生活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吹起了一阵巨大的环保之风,但是这阵“环保之风”不应该被当作是一种“时尚”,环保应当是一种“高尚”。作为时尚之物,便有过时之嫌。环保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举措,不会随着社会发展而过时。国家应当以
“限塑令”为契机,建立起引导和规范绿色消费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而不能一味地意识形态化宣传“绿色消费”的意识。在绿色消费的推行过程中,仅有一纸
“限塑令”不免有些形单影只,并且在目前
“限塑令”还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若干问题。因此,还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从各个方面对公众绿色消费进行规范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