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限塑令”的思考

  
  2.塑料替代品的环保性欠缺考虑。“限塑令”实施后,部分商家转而以纸袋、无纺布袋作为替代品。然而,多数人首先考虑的是塑料替代品的便利性,而忽视替代品也应当具备环保性。“以纸代塑”的问题在于,纸制品价格偏高,防渗、隔热性能差,同时又带来了新的环保问题。有数据显示,每生产4万个纸餐盒就需一吨纸浆,需砍伐300多立方米的树木,而造纸过程中又会对水造成污染。[9]也就是说,即便塑料袋收费会减少其使用量,而大量使用纸袋的话,又会造成森林减少、河流污染的环境恶果,不一定能实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预期目标。同样,无纺布尽管可反复使用,但其耐久性并不像消费者想象的如此强大,实验证明一个无纺布袋最多可反复使用10次。而无纺布的清洗也较为复杂,由于无纺布表面凹凸不平,污渍附着力较强,所以很难一次清洗干净,而想彻底晒晾干,也比其他布料耗时更长。也就是说,使用无纺布袋的消耗量仍不少,且难清洗的特点会导致在清洗时浪费更多水资源。
  
  3.“限塑令”要求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但终端回收、上游供给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政府可以通过投入建立回收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回收,超市等商家应该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把塑料袋销售利润用于塑料袋回收或者推广宣传公益环保。据了解,目前我国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率只有20%左右,80%被填埋焚烧,在发达国家中,如德国和日本的废塑料回收利用率达到70%。[10]
  
  一些专家建议,应当明确厂商及政府的责任,由政府主导建立塑料袋回收利用制度,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或者强制要求生产厂家、商家按照一定价格回收塑料袋,这样,获利的生产厂家、商家将承担回收责任,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塑料袋再生后可以循环利用,不至于丢进垃圾堆成为“白色污染”。如此一来,塑料袋或将和目前各种塑料瓶一样,得到有效地循环利用。
  
  4.市场管理方的监管责任名存实亡。根据“限塑令”有关规定,零售场所的“限塑”,由市场管理者负责监督,工商部门对市场内的违法行为具有处罚权力。[11]目前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主要以教育为主,只有严重违法行为才处罚。究其根本原因,还是针对“限塑令”的配套措施问题没有解决,不管是对于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商户最高罚款是两万也好,两千也罢,如果做不到让最广大的日常用户自动自觉的远离超薄塑料袋,不管罚款多重,顶风作案的肯定大有人在,有需求才会有市场。要想让“限塑令”变得更加有持续力,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场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