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国环境污染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工业污染的比重趋于下降,城市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比重趋于增加。[3] 许多人对企业排放“三废”深恶痛绝,却忽视了“人人都是污染源”这一客观事实。随着节能减排的不断深入,工业“三废”等传统污染物将会逐渐下减,生活污染将会此消彼长,成为治理的重中之重。每个公民每天都要消费制造垃圾,单个人的环境负荷虽小,但集十几亿人之巨,累积起来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可谓触目惊心、危害巨大。对此,垃圾围城、江河湖泊等因生活废水排放等而积重难返就是证明。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事实上,对超薄塑料袋的限制,我国早在1999年就开始了,有北京、天津、江苏、辽宁等十多个省市陆续作为试点。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大型超市、商家也自行推出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规定。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从2001年起禁用塑料购物袋,成为我国第一个禁用塑料购物袋的地区。但由于局域性的限制,管理上的难度,使得超薄塑料袋使用很难完全控制。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等12个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总结以往部分地区、行业治理“白色污染”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起草了
“限塑令”。2007年12月31日颁布
“限塑令”,是
“限塑令”由地方试点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
消费者对于
“限塑令”的支持程度可以从下面表一[4]中反映:支持
“限塑令”的消费者比重占到了八成以上,虽然反对
“限塑令”的消费者是极少数,但是反对的原因值得重视,这表明
“限塑令”的实施尚存在问题。
二、
“限塑令”的环境法律依据
“限塑令”是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其性质是一种行政命令,而非行政法规。上文分析了
“限塑令”出台的社会背景,其法律依据又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