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塑令”的思考
Thoughts on the Ban for Free Plastic Bags
李丹
【摘要】“限塑令”曾在社会上吹起了一阵环保之风,它促进了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提高。在“限塑令”实施已逾一年之际,本文介绍并分析了“限塑令”的实施状况、不足之处及其对环境法的影响。
【关键词】“限塑令”;环境保护;环境法
【全文】
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
“限塑令”)。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另外还规定了: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1]
一、
“限塑令”的出台背景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我国治理白色污染的历史已经有20多年,各种招术也用了不少,但结果却是“越治越白”,“群膜乱舞”等现象屡禁不止,其中塑料购物袋免费使用就是一大主因。
据报道,塑料袋的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每生产1吨塑料,需消耗3吨石油,目前我国每年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占到垃圾重量的3%—5%,其中大部分是废塑料购物袋,特别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2]由于塑料袋大都不可降解,塑料袋垃圾的处理十分困难,其一,塑料袋埋在地下极其不易腐烂,严重污染土壤;如果焚烧处理,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气体。并且废弃塑料包装物混在土壤中,还易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其二,抛弃在陆地或水体中的废塑料包装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导致动物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三,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废弃塑料很难处理,混有废弃塑料的生活垃圾不适用于堆肥处理,分拣出来的废塑料也因无法保证质量而很难利用。日益增多,几乎达到天文数字的塑料袋对城乡清洁卫生造成了严重的压力,如果再不采取疏堵结合的强力措施,白色污染无疑会继续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