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把动物当成物并不否认我们对动物的所有权,就如同狮子捕获一只羚羊后我们就认为狮子对羚羊具有自然的“所有权”一样。当然这是从生物学角度来说的。笔者认为我们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在对待动物问题上应该要有所突破,即所有权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限制的理由是动物也具有某种天赋的权利,它的这种权利可以对抗我们对所有权的滥用。
4. 代理制度真的没办法代理动物的利益吗?[22]这很容易让人想起《庄子》中提到的“子非鱼,安知鱼之乐”[23]的论争。毋庸置疑,现代生物学普遍认为高等动物是能够感知痛苦的,当我们在屠宰一只猪的时候,它的嚎叫能不被看成是一种痛苦的表现吗?我们宰一只鸡的时候,它的挣扎不也是痛苦的体现吗?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只有人类能够感知痛苦。那么,人类作为一种有道德的生物,必然可以推己及人,推人及动物。
由此可见,反对动物具有权利的理由并不成立,动物是可以具有权利的。
(二)动物能否成为道德主体?
在展开问题的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要保护动物?是因为动物本身具有某种天赋的权利还是因为人类的怜悯之心使然?[24]
儒家理解关心和保护动物主要出于“恻隐之心”。当人看到动物遭受痛苦时,自然而然就会生出同情的感情,即“不忍其觳觫”。所以,“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25]。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类对动物的保护是从人类本身的利益出发的。从古自今,人类对大自然的态度从敬畏到掠夺支配再到现在的尊重和保护其实都是为了人类自身。这个观点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动物(或者更远一点说自然体)拥有自在权利且可以成为道德主体。反而,正是人类一直以来秉持的“人类是万物之灵、宇宙主宰”的观点造成了现在的环境危机。因此,我们不得不反思几百年来我们引以为豪的“主客二分”哲学观念是否就是导致我们环境问题的罪魁祸首。从某一方面来说,人类因为具有反思的精神而伟大,人类既是狂妄的又体现出了谦虚的一面。
然而,还是有很多人反对动物成为人类道德共同体,其观点主要有:
1.动物是否具有思维、意识、情感等能力,生物学家至今还难给出答案。如果把人类的道德准则推延到动物身上,无异于是用动物价值否定人类价值;是把人类的尊严等同于动物;把人格降低到动物地位。这是人类所无法接受的。[26]
2.功利主义者所谓的“凡是能够感知痛苦的生物都应该成为道德关怀的主体”“均为主体而非客体”,必然会推出人吃肉是一种不道德的结论。
3.认为“道德是调整人类行为的规则,是与特定主体、特定时间乃至特定文化相联系的,不同群体具有不同的道德。……人与动物难以成为道德的共同体。”[27]即:动物没有理性不能理解人类的道德,动物难以跟人类共建道德体系。因此动物就不可能获得道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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