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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福利立法的伦理学思考

  
  由此可见,动物福利与伦理道德息息相关。动物福利首先强调的是关怀和善待动物,因此它与人类的伦理道德密切联系,动物有自身的生存利益,我们理应把它们作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来对待。提倡动物福利的有识之士把关心和爱护动物视为人的生活意义的一部分,视为展现人类道德品质和美德的一个度量衡,并肯定了人对动物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这就要求人类突破自身物种的局限,把自己融入到自然界这个大环境中,融入到自然界这个整体中去感受自然,去理解自然,贴近自然,使人与动物实现伦理意义上的“天人合一”。这也意味着,“我们应把动物纳入道德对象的范围,用道德来约束我们对待动物的行为。这不仅关系到动物的福利,更关系到我们道德修养的高低,关系到人性是否能够健康发展,以及人作为天民的贵任”[1]。
  
  二、动物福利立法的伦理学渊源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我国的古圣先贤,还是西方的有识之士,都从伦理学的角度提出了善待动物、关爱生命的观点。他们的思想中都渗透着对动物的伦理关怀,为今天的动物福利立法提供了伦理学渊源和依据。
  
  (一)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思想
  
  “天人合一”思想起源于先秦时代, 最早明确提出“天人合一”一词的是北宋的张载, 他在《正儒家蒙·东铭》中写到:“儒者则因明至诚,因诚至明, 故天人合一, 致学而可以成圣。”儒家主张“时禁”,即做事讲究时节。换言之,即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物,虽然人在自然界居主要地位,但也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其它物种。虽然人因有其道德性而优越于动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就可以为自己的目的和利益而轻视其他生命,人的价值就一定高于其他生命。人的优越性恰恰应该体现于他能以道德的方式善待他人及动物,因为人不仅是道德的主动者,还是道德的代理人。孔子提倡将对象与自己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共同和平地生存、交流、合作。孔子的仁爱思想不仅仅包括对人,其实也包括对动物,对世上一切有生命的生灵。孟子也和孔子一样,对动物充满了关爱,提出了“人禽之辨”和“爱物”之说。他主要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很小,更多的是相同之处,因此,人类应象爱护自身一样爱护动物。
  
  商汤主张“网开三面”,《礼记·王制》也有“不合围”, “不掩群”的记载。古代道家的中心思想是先“天道”,后“人道”。道家除了赞同儒家在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机会上主张“人格平等”的观念外,还提出了“物格平等”,即将平等的观念推及所有动物,所有生命。先秦道家反对凡事都以人类为中心,反对以人事干预自然,强调把自己视为自然万物中的平等一员,不以主宰者和优越者自居,恬淡无为,淡泊自甘,同时应当清晰正确地认识自己在自然界的地位,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注重精神生活,在根基处体验生命的真正含义。庄子主张让动物按照它们自身的天性生活,既不虐待,也不按人的方式厚待。强烈反对对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尤其是对动物的人为干预;反对为了人的目的和利益来利用和治理动物,反对“以己养鸟”,而主张“以鸟养鸟”。我们不否认,在情绪的感受方面,人与动物是有差距的,人很难适当地给予动物真正需要的东西。但是对与欢乐和痛苦,人和动物会有相同的感受。因此,我们应该善待动物。中国古代生命伦理学家们主张的“厚德载物”正是尊重了芸芸众生的神奇,大自然的环环相扣,憧憬一个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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