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福利立法的伦理学思考
The Ethics Thinking of Animal Welfare Legislation
李洁;周一平
【摘要】动物福利是人类文明、伦理进步的体现。从人类伦理的角度对动物福利立法之完善进行思考,这为该立法活动注入了思想源泉,提供了深厚的精神支持。本文在对动物福利立法的伦理依据做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指出强化人文伦理培养是推动动物福利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动物福利;伦理渊源;伦理培养
【全文】
近年来,加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学者以现实为依据,从动物需要、人类健康、产业经济等不同角度论证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完善和实施的相关对策。但是,归根结底要制定全面并确实可行的动物福利保护规范,首先应对人类对待动物的伦理关怀进行挖掘,矫正落后的、反自然的伦理道德观,真正从人与自然的统一角度,建立起一种共存共荣共发展的和谐的人与动物的关系。
一、动物福利与伦理道德之关系
“动物福利” (Animal Welfare) 最初由休斯于1976 年提出, 是指饲养农场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蔡守秋教授认为, 所谓动物福利, 是人类对动物利益的肯定, 它表明人类应该维护动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境, 包括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水、空气、土地、营养和其他外界条件。动物福利强调保证动物康乐的外部条件, 一般由动物专家经过科学实验制定, 动物专家可以通过设备、仪器、观察和科学分析方法进行测量、衡量和评价。国际动物福利界在准确界定动物福利的内涵的基础上,对动物福利所涉及的内容做了全面的描述,一致认为, 满足动物需求的五大标准是: 充足清洁的饮用水和食物; 适当的生活栖息场所; 适当的医疗待遇; 避免各种使动物遭受额外的痛苦; 使动物天性不受外来条件的影响和压抑的适当的条件。只有当上述需求得到满足时, 动物才能享受大自然赋予的生命的乐趣,才能表现出人类对动物的伦理关爱。
现代生态伦理学是主张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之外的各种非人类生物的伦理学说。动物伦理学属于生态伦理学的范畴,它强调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动物界,由此形成正确处理人与动物关系以及人应当如何对待动物的道德理论。其实质就是,强调各种动物存在拥有独立于人类的内在价值,以及人类必须尊重的“生存权利”。他们的这种内在价值和生存权利(非人类利益)才是判断人们对其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确的终极根据。著名代表人物边沁指出“关键不在于它们是否能推理或说话,而是它们是否能感受痛苦和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