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政府组织在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中的作用与局限
The Role and Limits of NGOs in the GMS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Corridors Initiative
李津津
【摘要】本文在介绍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参与走廊建设的几个非政府组织的情况;然后从国际和国内的角度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以及存在的局限;最后针对其局限提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GMS;生物多样性保护;非政府组织;作用;局限
【全文】
一、参与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的非政府组织
(一)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概述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牵头下,大湄公河沿岸五个国家(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和中国云南省在内,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GMS)。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Corridor Initiative,简称BCI)是在2005年7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合作倡议。这一为期十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是亚行支持的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规划的一部分。BCI是在保护区之间建立通道以便让野生物种迁移和传播,同时改善生态服务功能。
除恢复栖息地之间的联系外,保护走廊计划的其他重点包括:减少走廊内和周边社区的贫困人口;制定适宜的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让当地社区、行政机关、民间团体参与到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中来。该计划还将协助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内的各项保护活动取得长期资金保障。
(二)参与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的非政府组织
目前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主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试点,例如中国云南的西双版纳和大湄公河沿岸其他国家的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这些试点区域都实施着类似的子项目,并且几乎都是跨界区域,都面临着相似的机遇和挑战。下面以几个大型国际和国内非政府组织,例如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野生动物保护国际FFI、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云南生物多样性与传统知识研究会CBIK为例,介绍它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的情况。
1、世界自然保护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