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阶段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Returning farmland to forest the achievement consolidated stage should pay attention legal matter
李雅萍
【摘要】退耕还林在我国已实施了10年,取得了较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新时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尤为必要。本文指出了现阶段退耕还林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作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法律问题
【全文】
一、我国退耕还林工程进入成果巩固阶段
退耕还林是指在水土流失严重或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的耕地,退出粮食生产,植树或种草。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
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10月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开展;2000年3月,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在17个省(区、市)正式启动;2002年在全国215个省(区、市)全面铺开。截至2008年底,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37亿亩、封山育林2700万亩,累计造林4.03亿亩。中央累计投入1961亿元,按现行政策执行到规划期结束,中央还将投入2404亿元。加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地方配套资金、退耕户自筹等资金,工程投资总额将达5119亿元。工程覆盖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3200多万农户、1.24亿农民。工程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生态效益开始显现。二是增加了退耕农户收入,拓宽了农户增收渠道。三是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特色林产业发展。四是建立了生态保护屏障,粮食生产连年稳产增产。五是提高了全民生态保护意识。[1] 退耕还林是建国以来投资最大、造林最多、涉及面最广、效果最显著的重大生态工程。
2005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各地逐步进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成果巩固。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下发,标志着退耕还林进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新时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