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湿地监测评估制度
湿地监测评估制度的内容包括湿地资源的调查、湿地资源的价值评估、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这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需要综合利用统计、经济、环境学、生态学等不同的技术手段对湿地资源进行调查、价值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湿地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湿地资源数据库,对湿地系统的变化进行全过程信息监测、信息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及归纳。
2.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经济学的观点认为,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根源于环境资源的滥用。而引发环境资源滥用的经济机制在于缺乏合理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来消除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在现实经济中,环境资源的价格未能正确地反映其供求关系,低价甚至免费的资源使用使人们产生了资源丰富的错觉,促使人们对有关资源过分使用,引发大量的环境污染。这表现在湿地方面,就是以往在湿地管理者或使用者的认识中,沼泽、河滩、滩涂、水塘等天然湿地,均被视做是可以随意处置的、没有价值或价值低廉的荒地、荒水或废地,从而导致长时期内对湿地资源的盲目开垦无序利用,造成了大范围湿地的功能破坏和价值丧失。鉴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我国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应当引入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湿地资源有偿使用,是指凡依法获得湿地使用权、收益权的当事人,或者依法通过使用湿地获得利益的当事人,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湿地所有权人支付资源使用费用。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自1979年建立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对各种建设项目进行了不同层次的环境影响评价,为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有关湿地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远远落后于开发利用的实际,存在许多问题。除了科技水平的原因之外,没有一整套制度可供参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设立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便最终建立可持续性评价体系,为湿地资源开发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其功能的可持续发挥。
4.自然保护区制度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湿地自然保护区就是在湿地上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我国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相应地湿地自然保护区也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不断扩大,但总体上湿地的丧失、退化情形仍在加剧,其原因是保护区制度本身尚有待完善。现有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大多是单一部门管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因此,有必要改单一部门管理为跨部门管理体制,以适应湿地生态系统管理和社区共管的需要。湿地自然保护区跨部门管理是对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协调和整合,而非重新分配,这有利于解决因权、责、利不明而导致的部门利益冲突和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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