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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颁行物权法有利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和谐的社会环境,而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物权法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如征收补偿、拆迁规范、房屋买卖中的预告登记、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等问题,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物权法也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这就有力地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法还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如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小区各项设施产权的归属,实现了定纷止争;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补偿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可见,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颁行物权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到2010年,我国要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尽快制定和颁行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法典,如德国、瑞士、日本的民法典中,都将物权法作为其重要内容。所以,物权法的制定和颁行实际上是制定民法典的核心部分。从现实情况看,如果缺乏调整物权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也会影响《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作用的发挥。这表明,物权法的制定,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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