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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博客针对他人留言及观点整理集

  
  而我却在别处守候

  
  这就是相遇和相知

  
  因为有刘桂明老师的专场我来了

  
  因为有刘桂明老师的印象我来了

  
  因为有刘桂明老师的回忆我来了

  
  因为有刘桂明老师的介绍我来了

  
  因为有一诺的最新博文我来了

  
  因为有一诺的最深体会我来了

  
  因为有一诺的最真感知我来了

  
  因为有一诺的最妙风趣我来了

  
  因为有一诺的最佳洒脱我来了

  
  24、

  
  对于李庄“认罪”,这是媒体的说辞,并且成了一出闹剧。既然“犯罪嫌疑人”认罪了,为何二审程序审了14小时后还要继续,这样的庭审难道还不明了吗?两位辩护律师继续坚持无罪,而犯罪嫌疑人说自己有罪,那法院怎么判呢?是相信犯罪嫌疑人还是辩护人,是继续判李庄有罪还是因李庄承认犯罪所以对其减轻处罚。李庄的这出戏剧玩得让众人如坠雾里,且待庭审的继续,且待庭审的拨开迷雾。

  
  25、

  
  希冀读到你职场的感悟和体会

  
  希冀看到你职业的记录和记忆

  
  希冀听到你青春的笑声和风采

  
  已经上路,梦将开始

  
  从此

  
  这里是你律师职场生涯点滴的记录

  
  这里是你律师职业道路起航的风帆

  
  这里是你律师职业前程成功的典范

  
  26、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景虽然有这么多,但是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却应用很少,一来,法院不敢或是不愿让败诉方承担,怕自己的首创承担相应责任;二来,赔偿损失中律师费也应该算作损失,只是,这种损失自由裁量的余地过大,对于法院而言,难以掌控。姚律师提出的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的违约金赔偿,亦不是为一种创举,只是,这种建议在一般性的民事合同中是否会体现和应用,却值得我们怀疑,希冀,在关涉重大利益的合同文本中,有条件的加入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条款,以此约束违约方的行为。(例如,买卖房屋合同)

  
  27、

  
  祝福并祝贺

  
  恭喜并恭敬

  
  岳成律所

  
  我一直在关注

  
  我一直在观察

  
  我一直在关心

  
  你们的发展

  
  突飞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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