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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Explore and Analyse of National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林龙


【摘要】合理的国有林产权制度,有利于理顺和调整国有林产权主体关系,实现各产权主体合理的利益分享,对于促进国有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国有林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关键词】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
【全文】
  一、产权的概念及设立林业产权的必要性
  
  产权是以所有权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广义和动态发展的经济所有权。它与所有权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只不过产权是一个比传统的所有权更为广泛的财产权概念。所谓广义,是指其客体不仅仅是物质财产,而且扩展至所有能创造价值、取得收益的生产要素,包括知识、劳动等。所谓动态,是指不强调静态归属,更强调查动态利用,各权能的相互协调和相互交错。
  
  商品经济的发达阶段,一方面,社会信用手段、信用工具和信用监督长足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分工细化,二者使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实现日渐不拘于同一个主体,使所有权的实现过程逐步拉长,权能逐步分离,并导致一些新权能的出现。传统的完整意义的所有权理论则分解、具体化为产权理论[1]。可见,产权的范畴体现了所有权的未来发展趋势。
  
  森林资源产权分为私有产权、共有(集体)产权和国有产权。在权利界定与权利实现过程不统一时,每一种自决权都会产生权利不稳定、权利保障程度不足、权利维护风险高等虚设性特征。森林资源在产权虚设条件下,私有林会被加速利用,而森林资源更新则缺少激励;在共有林(集体林)中,权利者为追求分享共有林更多权利,在非排他性辅助下,最大化地利用森林而不顾及其他共有权利者利益。每位共有权利者均会加大森林环境利用规模而无需承担森林环境利用的外部成本,直至森林环境资源耗竭,国有林也会出现类似共有林的遭遇[2]。因而设立林业产权制度,明晰森林产权对于保存和更新林业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意义重大。本章着重探讨的是森林资源产权中国有林产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二、国有林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对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归属的界定缺乏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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