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自然资源权属问题的思考
林志美
【摘要】自然资源是我们伟大的母亲---地球给予人类的一份宝贵无比的财产。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但是由于人口众多,资源的人均占有率相对比较低,反而成为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因此在资源相对贫乏的基础上,我们仍然应当珍惜该资源。那么自然资源权属的确定是极其关键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就是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其他权益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法律制度。它是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首要制度。虽然我国资源法有这样的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自然资源权属方面还是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是提出我认为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物权
【全文】
一、自然资源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一)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通常被人们简称为资源,在不同的地方它含义具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在《辞海》中它的定义是“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料,如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利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而在《英国大百科全书》中资源是指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以及生成这些成分的环境功能。前者包括土地、水、大气、岩石、矿物及其群聚体森林、草原、矿产和海洋等,后者是指太阳能、生态系统的环境机能、地球物理化学的循环机能等。[1]而从《
环境保护法》第
二条的规定可知,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4种环境因素。[2]其中,与人类的生产或者其他活动密切相关并能为人类所利用的环境因素,称为自然资源。可见,从
环境保护法来看,自然资源是组成环境的因素,环境包括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属于环境的一个范畴。
上述的三种不同表达方式有着它们共同的特点,归纳起来一句话:自然资源是指客观存在于自然界,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