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之人权诉求,在人本身,欲达身与心的谐调平衡;在社会,欲达人与人的和美共荣;在宇宙,欲达人类与自然的同韵合律;在国家,欲达国家权力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谐之权的提出,是对传统三代人权的整合与升华。相对传统三代人权而言,和谐权重在开新,而非复兴;重在超越,而非守成;重在弥合,而非对抗。和谐权的诞生和被凝练,是向传统人生理念、现有国家政治理念、当下国际关系理念提出的时代命题。和谐,作为权利,首先其被证明是应然的,由此它既是衡量人际关系的价值尺度,又是人际关系中的美德。作为道德的和谐权,它主要指人应当被无条件地善待。
和谐权意欲将人类带入这样一个境界——在其中,人人沐浴在自由的甘露之中,凭其天性与自由意志充分展示自我,参与人类文明乐章的鸣奏,并能尽享这一和谐乐章的韵律之美。自由与平等、悲悯与宽容、博爱与人道共同构筑着和谐的基础。而公权充分且完美地善待私权是和谐权之政治真谛。
和谐权是21世纪人类消弭文化冲突,在“不同”中求“和”,又在“和”中存其“不同”的依靠与凭借
整个人类追求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历史,实质上是一部充满纷争与战火的历史。当今国际间持续不断的摩擦与战争,使我们感受到的是人类各大文明、各大宗教之间潜在的和可能的对立与冲突。但是,当今世界文明图景是双面的,“文明的冲突”仅是其中的一面,另一面则是“文明的共存互养”。文明何以“共存互养”?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当能够提供真正的依托与智慧。
中国传统文化包含着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身与人心关系的深刻体认与把握。我将其概括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宽厚仁爱”的人际观,“恬淡平和”的身心观。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孔子讲以“仁”待人、以“仁”待物、“推己及人”,“成物成己”。在这些观点的背后,便是天、地、人合一和谐宇宙观。在人际关系上,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记·礼运》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用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均集中展现了儒家宽厚仁爱、悲悯豁达之情以及立意高远的和谐人际追求。在人身与人心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虽有宋明“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但更主张心态恬淡、身心平衡,更有“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这样的伦理情怀。中国传统立意高远、完满深邃的人生观、世界观、宇宙观,虽然近数百年来在表面上,对人类文明的解释力和推动力弱化了,但不容置疑的是,人类文明轴心时代的几大文明中,惟有中华文明绵延至今不断;而在近几百年异军突起的各色文明中,有的已成夕阳丽影,有的渐趋衰微,而中华文明的价值却日趋彰显。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本身,就承载了国人他求之后向中国文化的回归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