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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探究

  
  三、林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规范
  
  林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切实可行的外部拉动政策。至今国家尚未制定一部规范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已明显阻碍当今快速发展的经济活动的需要。由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林地仍然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依靠,农民的恋土情结依然很强,农民离乡不离土的情况是制约林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二)林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在法律规定与政策之间有冲突
  
  现阶段我国进行集体林权改革,对于广大林农而言无疑是个林业经济的春天,但是林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而林地使用权的抵押是其实现变现和融资的两种最佳的流转方式。
  
  (三)流转程序不规范及流转的管理和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健全
  
  由于林农缺乏相应的林业法律意识,流转程序与手续不够规范,林农的利益易受到损害。林地使用权流转中,在签订转让合同时,有相当部分林地流转只是口头约定,有些合同条款不规范,林农易受到蒙骗,造成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状况,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林地流转的市场化中介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制约了林地流转市场的发育。目前我国的林地使用权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林地资源配置,然而市场机制存在着一定得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没有具体法律规范来有效地规制林地流转行为,以至于导致林地流转程序的不规范,流转资金管理混乱,流转手续不科学,对流转后的林地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体制,其将影响我国林业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林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规范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主要包括对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原则、评估、操作程序、流转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转让金的使用和管理、罚则等内容进行规范。尤其对林地使用权的评估一定要依据有国家正式认证的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同时还必须经过补充和修正的验证成果,再进行评估,才能保证评估的质量。评估的方法可以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成本法和林地期望价法,或者多种方法的联用。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政策和文件,科学公正地进行林地使用权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流转制度的规范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交易摩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方式,使林地资源与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结合,最终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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