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
37条还规定了,由一方养带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答辩人从来没有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女儿杜淑璇全部的生活和教育费,答辩人已自愿负担起女儿大部分的抚养费,但被答辩人作为一名父亲,是否应当最低限度地尽一点点为人父母的责任?
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是远不能满足女儿实际生活需要的,答辩人的请求已是最低限度。
三、被答辩人完全有能力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被答辩人口口声声要求按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同时声称除退休金外无其他收入。试问,被答辩人作为佛山市南海区华霸进口汽车维修中心的前副总、?一名高级工程师,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又如何能在其2007年退休后一直将银行的退休金卡交给答辩人全部用作女儿的生活费,直至2009年3月与答辩人发生矛盾才收回该银行卡?
被答辩人的私生活一直很混乱,在与答辩人同居的前前后后还与多名女性发生过长期持续的婚外性关系。被答辩人没有钱付女儿的抚养费,却有钱包养除合法妻子和答辩人以外的其他女人?!
现代社会,人们的隐性收入较多,正如被答辩人,在两年时间里分毫没有动用退休工资依然可以生活完好。被答辩人完全能够负担原审法院判令的抚养费。但出于被答辩人自私的贪念,把责任和义务完全推给了答辩人。被答辩人以其现在老弱多病为由,以此掩盖生而不养的恶性。而答辩人呢?一个女人,怀胎十月生下女儿,独自带在身边又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养到了九岁。从30岁到40岁,错过了女人最有风韵的少妇时代。以后的十多二十年里,这个女人还要一步一步带着女儿往前走。且不问这个女人是否生活艰辛,只希望这个“没有父亲”的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
女儿蕾蕾跟的是被答辩人的姓,对着被答辩人声声喊着“爸爸!爸爸!”“爸爸”只有生你的自由,但没有养你的义务。养,是你妈妈的事。
四、女儿蕾蕾作为一名非婚生子女,理应得到父母和社会的更多关爱。
在女儿杜淑璇写给被答辩人的一封信中说到:“前几天在荔湾区人民法院,我跟你做了几个鬼脸,为什么到走都不理我呀!你真的不要我了吗?……以后我想你了怎么办?……我想转学,我在学校很不开心,同学都说我是野种。不!我不是野种,我是你的女儿,跟淑玲姐姐一样,都是你生的,我有爸爸!我有爸爸!可是爸爸你为什么不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