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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可以风流,但不可以下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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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接手一起传媒聚焦的抚养权纠纷案

王思鲁


【全文】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2010)粤高法民一申字第XXX号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胡某,女, 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广州大道北3号123房。

  
  被答辩人:杜某,男,194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路3号后座1232房。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被答辩人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穗中法少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而申诉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古今中外父母大都以“一切为了孩子”为生活和工作的宗旨,然而例外的,被答辩人作为一名父亲,却在法庭上对着自己的女儿口口声声:她不是我的孩子!亲子鉴定确定了骨肉关系之后,被答辩人又一次史无前例的说出:我在外面每月要还两、三百元的债务,我不要养我的私生女!

  
  一、被答辩人作为一名父亲,依法对女儿负有抚养义务。

  
  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现在进行到再审阶段,历时十个月,这刚好是一个女人从开始怀孕到生下孩子的时间。在这十个月的时间里,被答辩人从来没有说过一句这样的话:他作为一名父亲愿意抚养自己的女儿杜淑璇。

  
  作为一名父亲,自孩子出生之初就对孩子负有抚养的义务。但被答辩人不仅不愿抚养女儿,甚至在本案一审审理之初还冠冕堂皇地在法庭之上声称:杜淑璇不是他的女儿,他只是喜欢这个小女孩,所以曾经给予过一定的帮助;现在的他是一个退休老人,没有经济能力再帮助答辩人母女了。

  
  因为没有钱,所以就可以不用养自己的亲生骨肉了吗?有多少个父母再苦再累再穷也要让自己的孩子上得了学吃得了饭?有多少个父母自己舍不得花一分钱,却舍得给孩子买几十、上百元一本的课外辅导书,请五十元一小时的家教教自己的孩子学习功课?然而,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没有钱就不用养自己的孩子!

  
  被答辩人在再审申请书中,以不想活下去来要挟法院,难道只为了逃避抚养的自己亲生骨肉,被答辩人真的连去死的准备都做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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