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社会学接近
宪法现象的理论思维是“原因—结果”的方式,即透过实际生活中存在的
宪法现象说明产生某种现象的原因,并以
宪法价值评价其社会效果。当人们发现产生某种
宪法现象的原因时,可以根据已提供的经验,得出某种结论。如果人们所发现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关系时。我们应在原因或结果中寻找相互联系性,对其性质进行合理的判断。如前所述,
宪法现象是复杂而多变的社会现象,一种原因有可能产生多种结果,也会出现原因与结果之间冲突的后果。从
宪法社会学的角度看,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形成合理平衡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共同体对
宪法价值观的普遍认可;良好的
宪法文本的存在(成文
宪法的国家);
宪法审判制度的存在;健全的
宪法教育等。规范与现实之间发生冲突就说明维持平衡的某些条件受到了破坏,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分析和观察。我们需要运用
宪法社会学的思考方式与具体经验,分析
宪法实施中到底出现了哪些问题,哪些因素阻碍着
宪法的实现等问题。
宪法社会学作为宪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为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的相互结合提供了方法论基础。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乃是现代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尽管其内容与运用过程发生了变化,但在整个宪法学体系中的影响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在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规范研究方法并没有失去存在的意义,价值分析作为宪法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
宪法问题的分析。但是,规范研究方法也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容易把价值问题绝对化。为了客观地分析宪法制度运作的规律与规则,有必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经验研究,以推动宪法学成为具有说服力和解释力的理论或方法。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反映了现代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趋势,拓展了
宪法社会学知识的运用范围。特别是经验性研究主要通过
宪法社会学知识的运用过程得到实现,如
宪法社会学的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功能分析、定量分析等直接为宪法学的经验研究提供背景与认识工具。
六、结语
通过宪法学发展的思考与反思,宪法学界形成了如下基本的共识,那就是研究方法的创新是创新宪法学理论体系,建立宪法学基本范畴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研究领域的扩大是通过研究方法的创新实现的。通过对中国社会现实的分析,学者们提出了更新研究方法,改变思维模式,从方法论上解决研究方法问题的许多新思路,并赋予宪法学新的形式与内容。作者认为,在我国,创新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加强
宪法社会学的研究,扩大
宪法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提供理论与方法论基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积累了丰富的
宪法发展经验,为
宪法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经验与社会基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在宪法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哪一种方法,从基本发展趋势看,有理论内涵的研究成果,都贯穿一条主线,即把宪法学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有机地统一起来,使研究方法获得坚实的实践基础。目前,宪法学研究方法正处于转型时期,宪法学界要重视
宪法社会学功能的研究,需要以
宪法社会学为基础建构新的方法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