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宪法社会学有助于协调
宪法理论与
宪法实践之间的关系,使人们对
宪法问题的解释与认识达到客观与理性。在宪法学方法体系中,解释学发挥特殊的功能,但解释学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以及解释方法的性质等问题是值得探讨的。令学者们感到困惑的是,如何在
宪法实践中合理地平衡
宪法问题的认识与解释之间的关系,强化解释活动的客观性。
宪法科学与
宪法解释是有严格区分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价值互换的广泛空间。解释的过程就是发现价值,形成价值秩序的过程,至于解释的客观性的维护则取决于解释者的判断与意志。传统的宪法学理论过于强调实践价值与理论价值之间的界限,而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生活中规范与现实之间协调的条件。如在纯粹法学的影响下,宪法学界形成了“解释—科学”两元论的体系,把实践活动理解为“法解释”,把理论解释为“法科学”,人为地割裂了认识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
宪法社会学方法的产生一方面提供了认识与实践之间价值互换的认识工具,另一方面推动了
宪法价值向社会现实转化,提高了宪法规范的有效性。
第四,
宪法社会学在各种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中起着纽带与平台的作用。在宪法学与法学内部各种知识之间、宪法学内部不同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学科共同体中宪法学才能得到发展。当然,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宪法学专业性价值的丧失,也并不意味着宪法学要成为大众化的科学。以
宪法价值为核心建立的各种知识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丰富宪法学研究方法,强化宪法学解决
宪法问题的能力。
宪法社会学是以
宪法问题的解决为出发点的,体现了
宪法与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其基本的研究框架包括一般理论、
宪法动态过程与
宪法评价等部分。其中,核心的部分是研究
宪法动态过程,建立
宪法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由于各国宪法学面临的
宪法问题不同,
宪法社会学研究内容与范围上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如日本学者上野裕久教授的《
宪法社会学》一书的基本框架是:
宪法社会学导论、
宪法制定过程、
宪法变动与
宪法功能等。在
宪法社会学导论中作者主要探讨了
宪法社会学性质、课题与方法等基本范畴问题。在
宪法制定过程中,重点探讨了特定社会背景下
宪法产生的具体过程。在
宪法变动过程的研究中,主要研究变动的形式、过程与原因等问题。从目前
宪法社会学发展的趋势与研究成果看,其基本框架包括如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