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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的法律经济分析

  
  (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FDI的增长吗?

  
  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对外来投资的影响,目前大量的文献讨论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对FDI的影响程度,但是许多研究都是从发达国家的视角来考虑的,他们研究的重点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国国内的跨国公司的投资、生产和许可会产生什么影响。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需要考虑的体系问题可能是相对不同的。她要知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影响经济发展、就业、外来技术的使用、国内的革新进程和出口等。[xl]支持建立更强有力的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人其主要论点之一就是这样的制度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的FDI,随之而来,也会带来技术的转移。但是理论研究表明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有正面的作用,虽然其相对于其他决定FDI的因素来说,其并不具有重要性。[xli]很清楚,牢固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并不是鼓励企业向某些国家投资的必要或充分动机。事实也确是如此,一些知识产权制度疲软的东亚和拉丁美洲国际已经吸收了大量的投资。中国虽然近几年其知识产权制度一直受到美国的抨击,但是中国在接受的世界FDI中一直位列前矛。跨国公司是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也是跨国投资的主要载体。全球6.1万家跨国公司中,占据着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90%。[xlii]因而,如果我们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决定FDI的重要因素,那么决定外来投资的最重要因素是什么呢?由于跨国公司是全球FDI的重要投资人,因而我们必须分析影响跨国公司FDI的要素。

  
  普通认同的企业国际化原因的理论是所有权-位置-内化理论。该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在无形财产方面相对于本地企业占有优势,这些无形资产体现为新技术、雇员间的非正式的专有技术、良好的质量声誉以及特殊的组织技巧等等。当然,就无形财产优势来说,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增加FDI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因为这些无形财产优势的保护需要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然而,对于FDI来说,所有权优势并不足够,事实上,很多拥有无形资产的企业选择通过长臂贸易方式服务外国市场。事实上,跨国公司在决定是否对外投资时,其必须考虑另外两个条件:一是投资国必须有地理优势,从而使得跨国公司将经营放在本地更加有利可图。本地优势一般与运输成本与关税、成本价格、配送网络以及当地的法律环境等相关。联合国贸发会认为本地优势与宏观经济稳定、生产基础设施发展以及市场规模与增长等相关。[xliii]本地优势中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一个考量的因素。二是跨国公司内化自己的生产而不是出售或许可其知识资产于外国的当地企业是有利可图的。内化优势体现为避免潜在许可的交易成本,控制投入以及保护产品质量。从内化优势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可能会FDI造成负面影响,因为跨国公司内化自己生产的目的是避免潜在许可的交易成本,避免技术转移到一个不相关的公司造成技术流失,因而需要在本地投资。但是,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减少了许可的交易成本,从而使跨国公司更愿意将知识产权进行长臂许可而不是直接的跨国投资。Jeong-Yeon Lee 与 Edwin Mansfield于1996年所作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仅仅增加专利保护自身并不会给一个国家带来额外的FDI。”[xliv]

  
  三、知识产权领域的损失与在其他领域的所得

  
  发达国家希望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WTO体系,并不是因为在全球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有助于贸易的自由化。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纳入WTO体系,是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谈判筹码。[xlv]发展中国家通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让步,以换取在其他领域(如农业、纺织业、热带产品)寻求利益,是发展中国家最终同意在WTO体系下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看到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获利比较有限,发展中国家有比较优势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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