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TRIPS协议的法律经济分析

  
  二、TRIPS协议,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什么收益?

  
  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有一个明显的南北层次,发达国家认为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将有益于发展中国家,因为这样会强化发展中国家从事研发的积极性,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并鼓励技术转让和传播。发达国家的这一立场也体现在TRIPS协议第七条中,其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行使,目的在于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但是发达国家所宣称的利益真能在发展中国家有效实现吗?

  
  (一)TRIPS协议能带来发展中国家从事研发的积极性吗?

  
  Maskus认为在一个国家发展的早期阶段,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xxi]在这样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下,未来可能再也不会出现象韩国与中国台湾这样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与地区。[xxii]其原因在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一定会引起发展中国家从事研发的积极性,因而也不一定带来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的进步。TRIPS协议实施已10年有余,我们并不没有看到发展中国家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多大进步。中国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05-200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技术指标得分仅为64位,比其在2004-2005年的报告中的62位反而下降2位。[xxiii]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006年4月的中央企业科技工作会议表示,国资委监管下的168家央企,拥有的所有专利总数为30520项,还不及佳能的一半。[xxiv]显然,发展中国家是否愿意从事研发并不只是知识产权保护那么简单。

  
  首先,发展中国家如果要从事研发,必须要有从事研发所必须的基本设施与知识,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必须具备研发的能力。发达国家以及现在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在早期都实行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可获得外国发明的溢出效应,从而提高自己的研发能力。正如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在1986年的一个报告中指出;“美国在自己是发展中国家时,拒绝遵守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其原因在于其可以自由使用外国的作品从而有助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xxv] Maskus与McDniel通过系统的定量分析发现在1960-93期间日本的专利制度允许反向工程等一系列的弱保护促进了技术的吸收、转移与传播,从而带来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xxvi] 但是现今,由于TRIPS协议的实施,各国都必须实施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在的发展中国家就不能享有外国发明的溢出效益,这对发展中国家研发能力的提高显然不利。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研发活动具有改造性,因而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才有益于激励国内的创造活动吸收外国研发的溢出效益。Fikket1993年对对印度的企业研究表明,由于弱保护的专利制度,印度的企业吸收了大量的外国研发的溢出效益。[xxvii]就这一点来说,TRIPS对发展中国家很不公平。[xxviii]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不具备基本的研发能力,TRIPS协议的实施使其研发能力的提高变得更加困难,因而,和谈TRIPS协议可以提高发展中国家从事研发的积极性。

  
  其次,专利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鼓励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具体表现为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的积极性。而对于政府和非营利机构的科研投入,专利制度的作用可能十分有限。这类科研投资很少受专利制度的影响,因为政府机构和非营利机构进行科研投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很少受专利垄断权的利益驱使。发明创造的产生并不完全依赖于专利制度的刺激作用。例如,英国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只有少数的发明创造依赖于专利保护,而且专利制度的影响程度因行业的不同而异。专利一般只能在涉及到有意识地投入资源进行发明创造活动时发挥作用,对于偶然性出现的发明不起作用。泰勒和席伯顿指出,专利制度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明创造活动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行事时才适用。然而,在社会主义或混合经济情况下,政府往往通过其他手段鼓励发明创造;同时,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对专利制度的诱导作用反应不敏感。因此,在此情况下,专利制度发挥的余地有限。[xxix]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