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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的法律经济分析

  
  1、立法程序成本。立法程序成本也可以称为立法技术成本,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TRIPS协议的谈判是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完成的,该协议必然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同时,这也为发展中国家国内知识产权的立法造成了障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参与TRIPS协议的立法进程,他们可能并不了解协议条文的真正含义,有时还可能对协议的相关条文产生误解。也就是说,有些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精通TRIPS协议的专门人才,因而,如何使自己的立法符合TRIPS协议要求时同时符合自己国家利益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在培养自己的立法人才时,可能必须寻求外部的支持,这必然增加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成本。同时,对于那些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修改自己的法律以使其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也需要精通该协议并对本国实际情况有较好把握的专门人才。这都加大了发展中国家的立法程序成本。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的过程中,也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立法程序的民主化趋势也必然要求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更多的投入。

  
  2、执法成本。 执法成本是为保障法律运行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为法律实施进行宣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体制改革、审批许可以及执法监督等诸方面的投入。要使法律效力转化为法律实效,就必须对法律效力进行投资。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弗里德曼在《法律制度》一书中指出:“执行取决于投入的资源。繁忙街道上十名警官会比五名抓到更多的超速驾驶员。”虽然,修改或立法以使其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需要一定的成本,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大的成本支出还在于实施知识产权法的成本。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决定一国要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必须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这些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运行都需要极大的成本,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发展中国家国家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人员都非常有限,根本不能应付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据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统计,印度、牙买加、肯尼亚以及越南等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人员都严重缺乏,根本不能满足需要。[ix]其原因很明显:这些国家没有能力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同时也不力支付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运营成本。据估计,为达到TRIPS协议所要求的最低管理标准,一个国家能处理少量知识产权申报事务的基础机构大约需要10名专业人员或相近人数的管理以及支援机构。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全国性的知识产权事务的处理过程中,都会面临专业人员短缺的难题,仅有极少数发展中国家能够进行广泛技术领域的实质审查。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建立知识产权机构以及培养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知识产权的行政与司法保护也需要发展中国家支付大量的行政与司法资源。在发展中国家,行政与司法保护除了需要建立专门的行政与司法保护机构外,还需要配备与之相关的专门人才,这些在发展中国家都是比较欠缺的,都需要发展中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成本。据估计,智利升级知识产权基础设施的额外成本约为71.8万美元,每年的经常性开支将达到83.7万美元。

  
  (二)守法成本(知识产权使用的成本)

  
  据世界银行统计,因TRIPS协议实施,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英国以及瑞士等6国每年估计会因此净增专利租400亿美元。如果各国都全面实施TRIPS协议,那么因知识产权使用费总净支出估计可以达到600亿美元。[x]其中发展中国家转化给发达国家的租金为83亿美元,这相当于发展中国家从乌拉圭回合协定中获得的利益总量的约40%左右。[xi]当然,由于各国在遵从TRIPS协议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些数字可能需有一定的折扣。但是,这仍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据OECD统计,在PCT、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欧洲专利局以及日本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发明者中,绝大多时都是发达国家的申请者。[xii]因而,有学者将建立TRIPS协议的努力称之为“在第三世界保护第一世界的资产。”[xiii]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重要购买者,中国是其中最主要的购买者之一。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因为TRIPS协议的实施将支付51亿美元的专利租、印度将支付9.03亿美元的专利租。据商务部业务统计,2005年我国从国外引进技术支付技术费高达118.3亿美元。[x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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