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法律制度探析
Legal Analysis of River Basin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Major Countries and Regions
宋蕾
【摘要】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资源管理立法和实践,大都将流域综合管理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并侧重于从流域整体层面维护河流健康、公平合理利用水资源。由于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关系密切,因此各国和地区的流域制度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本文在阐述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资源管理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流域综合管理的立法模式和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流域管理法律制度构建的启示。
【关键词】流域综合管理;立法模式;管理体制;启示
【全文】
水资源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基础,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的控制因素,因其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多元利益交叉而被普遍关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目前,我国流域水资源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已十分突出,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同时,现行法律仅注重水资源控制与水污染防治,缺乏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维护正常经济与生态功能等方面的基础性立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有快的发展要求。
流域水资源管理是将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属性融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立法实践表明,以法律形式代替行政命令并按社会公平性、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管理流域水资源,顺应水资源的自然运移规律和经济社会特性,统筹兼顾流域水资源的配置与开发、治理与保护,从单一的区域管理提升到国家宏观控制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不仅在一个国家、一个区域的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和管理中显现重要性,有的还在跨国河流综合管理中发挥指导作用,有效地保证了流域水资源开发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其成功经验可为我国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立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流域综合管理已成为世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立法和实践的主要内容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对水质、水环境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水资源的污染和短缺已成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障碍,不仅对人类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害,还可能引发国家和地区的冲突,成为影响安全问题的一个基本要素,将会愈来愈成为世界各国安全事务的核心。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进行综合开发与统一管理,正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的一种理性反思,己被越来越多的国际和地区所接受,并体现在水资源管理的立法和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