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将陪审制改革进行到底

将陪审制改革进行到底


刘品新


【全文】
  
  陪审制是审判专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相折衷的产物。审判专业化适应了社会职能分工不断细化的需要,要求由职业法官来承担审判任务;司法民主化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要求民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这两者原本是相互冲突的,陪审制使它们达致了平衡。因而,发展和完善陪审制将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近日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时说,2005年全国共有4569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各类案件164630件,扩大了司法民主,增强了审判透明度;同时他坦陈,“由于时间安排、经费支付、个人素质等诸多问题的影响,人民陪审员忙闲不均的现象很突出,近半数的人难以保证有时间参加陪审工作,其作用发挥也与社会期望值存在较大差距。”(参见《人民法院报》3月12日第四版)

  
  这一评价无疑是切合实际的。一方面,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施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我国陪审制的改革并未尘埃落定,依然面临“陪而不审”、“形同虚设”的风险,必须进行全新的思考与探索。

  
  悲观论者认为,陪审制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萎缩,中国完全没有必要拾起这种“鸡肋般”的“花架子”制度。此言差矣。一个不容忽视的基本事实是,迄今为止陪审制在全球五大洲仍然显现出强劲的生命力,而且呈现中兴的迹象。

  
  过去一般认为,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实行陪审员专司事实审查的陪审团制,大陆法系国家则流行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混合法庭审案的参审制。事实上,目前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实行了陪审团制,不仅包括英、美等国,也包括奥地利、瑞士、马耳他、丹麦、挪威等欧洲大陆,还包括非洲(如塞拉利昂、南非、冈比亚、加纳、尼日利亚)、美洲(如加拿大、巴西、巴拿马、牙买加、多米尼加、伯利兹、波多黎各、百慕大、圭亚那、尼加拉瓜)、大洋洲(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汤加)和亚洲(如斯里兰卡、中国香港)。参审制则在欧洲大陆国家普遍存在,而且涌现扩张之势。其一,法国在其传统的参审制基础上,多方位吸纳英美法系陪审团模式的优点,包括陪审员的当庭随机挑选、诉讼双方对候选陪审员的否决权、陪审员人数的增加等。其二,专家参审制在德国、丹麦、瑞典等国家中悄然兴起。这主要表现在审理有关金融、财会、专利等专门性案件时,法院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担任陪审员,帮助法官更好地认定案件事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