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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与创建和谐社会

  
  国外拥有湿地自然保护区跨部门管理的先进经验。例如,美国濒危物种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要求联邦机构进行磋商,并进行生物学评估。各国湿地自然保护区多部门协调管理的成功经验也说明了跨部门管理的重要性。湿地自然保护区跨部门管理适应了生态系统管理和社区共管的需要。生态系统管理要求用一体化的方法综合管理自然资源,要求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的多种湿地资源管理权力是协调的。建议在制定我国的《湿地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当综合考虑湿地自然保护区跨部门的管理问题,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形成建立统一合作机制和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四)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湿地保护是一项新兴事业,目前全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认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的要求,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力度、深度都不够。因此宣传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是中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把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作为湿地保护的基础性、前瞻性工作来抓,使湿地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有利局面,建立有利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保护机制,努力提高人们的湿地保护意识。
  
  现在社会上比较注重生态旅游,而湿地又属于发展生态旅游的高潜能优势区。湿地生态旅游除了能满足大众旅游的观光、度假和娱乐休闲等旅游活动外,还可以进行一系列诸如探险、科考等特种生态旅游活动,从而使生态旅游的形式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建议在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加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游客在湿地旅游中增强保护湿地的自觉性。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保护性与传统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相比,主要表现在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系统对外界干扰的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不顾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的生态承载力,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将会破坏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导致湿地生态旅游资源退化。因此,为了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上应坚持保护性开发原则。
  
  对中国湿地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湿地合理利用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和管理决策者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和观念的转变。要提高公众对湿地,特别是对湿地各种功能、效益方面的认识,强化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的大环境和良好氛围。应通过开展常规性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湿地和湿地保护与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和湿地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并可以结合特定的活动,如“世界湿地日”、各地的“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还有“禁渔期”、“禁猎区”等规定,集中开展有关湿地生态效益和经济价值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建议紧紧依托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游客教育中心,宣传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使游客在游览湿地风光的同时也能受到生动教育,努力促进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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