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票据质权之我见

  

  在笔者看来,由于《票据法》仅承认记名汇票、记名本票,而记名汇票和记名本票的转让都必须采取背书交付的方式,记名汇票质权和记名本票质权的设立就均为背书交付权利凭证。在这个领域内,《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与《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背书在票据质权设立中的地位及作用实质上亦无差异。详细些说,按照《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记名汇票、记名本票作为标的物设立质权,票据的交付实际上是背书交付,记名汇票质权和记名本票质权成立了,不但约束着当事人各方,同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据《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记名汇票、记名本票必须背书交付,记名汇票质权和记名本票质权才设立,一经设立,不但约束着当事人各方,同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作者简介】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冈松参太郎.权利质权的性质.京都法学协会杂志,1(7):4-8;刘银春.债权质权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5.15-21;神户寅次郎.权利质的性质.法学协会,28(10):2134-2135.
于莹,高一寒.论票据质押的效力.人民法院报,2007-11-18;熊伟,罗平.票据质押若干问题研究.法学评论,1999,(6):102.
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226.
熊伟,罗平.票据质押若干问题研究.法学评论,1999,(6):102.
熊伟,罗平.票据质押若干问题研究.法学评论,1999,(6):102.
郭明瑞,杨立新.担保法新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204.
胡开忠.权利质权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09、211.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706-707.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6.
曹士兵.中国担保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316.
熊伟,罗平.票据质押若干问题研究.法学评论,1999,(6):102.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