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一系列新的行政治理实践在各地悄然浮出水面,加速了封闭的管理主义模式的崩解。在所有这些实践中,党政决策者有意或者无意地释放了部分决策权力,与社会公众共享。在有些地方,与公众分享决策权的实践获得了一定的制度保障。[7]
在下文中,我们将通过具体的案例研究,讨论管理主义模式在具体的情境中是如何崩解的,而新的行政治理实践又是如何产生并获得了何种特色。以下所讨论的案例都是最近两年发生的:厦门市通过公民参与化解PX项目危机、上海市听取市民意见检讨磁悬浮修建方案、重庆市通过与出租车司机座谈化解罢运风波、湖南省通过《行政程序规定》要求重大决策听取公民意见及杭州市的“开放式决策”试验。需要交代的是,类似的案例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在少数,有些在时间上甚至要早点多。[8]我们之所以选取这五个新近的案例,主要还是着眼于它们能够比较集中地展现两个行政模式之间的差异、过渡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新行政模式的结构性要素。
二、决策案例分析:管理主义的衰落与参与式治理的兴起
(一)厦门PX事件
要讨论中国行政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兴起,就绕不开2007年的厦门PX项目危机。在这一事件中,行政机关面临市民对于PX项目的抗议,通过座谈会等形式来听取和吸纳民意,最终导致了一个双赢的局面。[9]
简单概括一下PX项目危机始末:2001年初,台资企业华利财务有限公司和富能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向厦门市提出在海沧经济开发区建设80万吨/年PX项目。该开发区设立于1990年,定位为化工产业开发区,当时为吸引台商王永庆投资开发,划定了大约20平方公里的面积,后因故未成,该开发区仅有翔鹭化纤等少部分化工企业进驻,化工业未形成规模。2000年前后,海沧成为厦门地产的新热点,通过楼盘开发,已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区。PX项目落户海沧,从立项、环境评估到用地各方面手续都合法。2007年3月两会期间,以国家科学院院士赵玉芬教授为代表的105个政协委员齐声呼吁,联名签署了“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指出PX化工项目对于附近环境具有很大污染性。该提案成为当年政协的头号重点议案,一经媒体披露,立刻引来厦门人的关注,尤其是在厦门海沧“未来海岸”楼盘买了房子的业主。市民们通过网络和手机传递消息,一时出现极大的社会恐慌。
厦门市政府很快做出了反应。2007年5月28日,厦门市环保局局长用答记者问的形式在《厦门日报》上解答了关于PX项目的环保问题。次日,负责PX项目的腾龙芳烃(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林英宗博士同样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厦门晚报》发表长文,解释了PX工厂的一些科学问题。5月30日,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召开了一个非常简短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缓建PX项目。但是,政府的一系列举动并没有说服公众。6月1日上午8时起,一些市民就集中在PX项目工地及湖滨北路附近举行游行,名为“散步”,反对PX项目。“散步”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傍晚。政府和市民均保持克制,未发生肢体冲突。6月,厦门市政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进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7年12月5日,环评简本向社会公布,以多种形式征求公众意见。该报告指出,海沧区的定位面临“石化工业区”和“城市次中心”之间的选择。2007年12月11日,厦门市通过民众报名、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产生了一百多名参与在12月13日、14日举行的“厦门环评座谈会”的民众代表。在这次由市政府、21名专家及百余名民众代表三方参加的会议上,有近90%的市民代表发表了反对在厦门投产PX项目的意见。厦门市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子鹭承认,厦门这次环评座谈会,无论是从信息的透明(场内3台摄像机向场外直播),还是程序的公正上,在国内都没有先例可循。经过厦门市政府重新决策,PX项目迁往漳州古雷半岛。
就事件中公众行动的性质而论,这并不是一场公众反对行政机关非法决定的抗议。应该说,在PX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过程中,政府决策在形式上并没有明显违反法律之处。但是行政决策形式上符合法律,并不能保证它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首先,法律制度本身可能就存在不合理之处。PX项目确实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准,但问题是国家环保总局只有项目环评审批权,而没有规划环评审批权,因而一个合格的项目往往会导致极不合理的地区或产业规划布局。[10]国家环保总局缺乏对于不合环保标准的规划的否决权,这就给地方政府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我们看到,在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时,厦门市政府采取的是基本上属于封闭式的管理主义决策方式,只征询了少数专家的意见,而没有向当地居民征求意见。可见在决策者看来,公众的独立的政策偏好对于决策来说并不重要。
然而公众爆发出了惊人的抵抗力。他们通过手机和互联网传播信息,进行组织动员。在觉察到公众的恐慌之后,厦门市政府一度试图通过官方媒体来影响舆情,塑造公众的政策偏好,这根本无法奏效,以致酿成一场公共危机。这说明,在公众看来,决策者对于“公共利益”的代表地位已经发生动摇。公众需要通过独立的行动,告诉决策者他们所认为的“公共利益”所在。
在现行体制下,政协委员有正式的渠道来表达利益诉求,但普通民众向政府直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非常有限。信访是一个途径,但并不易引起决策者的注意。在此情况下,上街就成了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权利,其行使却受到诸多限制。结社权利也同样如此,要成立正式的合法组织来代表市民来表达利益诉求几无可能。在此情况下,市民采取的是一种迂回的利益表达形式,通过短信、网络等手段形成临时的、非正式的组织,以“散步”之名来行游行示威之实。这种迂回的利益表达形式并不是对于法律和政府权威的直接对抗,一方面表达了自身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不损及政府官员的面子。
从厦门市政府的决策遭遇公众抵制之后的应对措施来看,主要也就是补上了“规划环评”和“公众参与”两课,以保证行政决策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PX项目的潜在风险很大程度上是个科学问题,因而专家的介入是必要的。厦门市政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作规划评估报告,正是希望通过第三方专家来建立行政决策的公信力。专家的报告指出了厦门市政府在规划上存在定位模糊的问题,但专家不可能越庖代厨告诉行政机关如何决策,即便他们愿意这样做,也会存在与行政机关类似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问题。为期两天的“厦门环评座谈会”可以说是这次公共治理危机应对中的最大亮点。尽管这个座谈会是一个临时性的安排,仅仅具有咨询功能,但做到了信息透明、程序公正,使得各方意见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表达。PX的反对者要求政府综合考虑PX项目与厦门海港型风景旅游城市定位之间的矛盾、与国家节能减排标准之间的矛盾、PX项目本身的巨大污染以及不可预期的泄漏或爆炸事故等。而支持者则要求思考如何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一致,以及PX项目的反对声浪背后有无特殊利益集团操纵等问题。这些讨论表明了参与行政决策的公众对于“公共利益”的积极思考。
概括起来,这是一次在缺乏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环境之下,公众通过自发的和临时的组织网络来反对不合理(而非不合法)的行政决定的努力。令人欣慰的是,这一努力得到了行政机关积极的回应,主动引进公众参与的程序技术、构建对话平台来化解危机。虽然PX危机并没有发展出一套成熟的决策模式,但它指向一种行政决策方式的转向:从行政机关与专家的封闭式决策方式转向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决策方式。事实证明,这一转向带来的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公共危机得到解决,社会公众的诉求得到了回应,而行政机关的权威也并未因此受损。
(二)厦门模式的扩展:上海磁悬浮事件
时隔不久,类似厦门PX项目事件的公共危机在上海出现。
事情要向前追溯到2007年初。2007年1月18日,上海磁浮公司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环评报告,希望在2010年世博会前,建成连接两个机场的沪杭磁悬浮上海支线。报告同时在网上公示。规划显示,轨道中心线离最近的小区不足25米。沿线居民获知后,担心受磁辐射污染,开始大规模上访。3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到闵行区评审这份报告,最多一天有5000多人到区政府上访,评审无果而终。居民反映,当时公示没有通过媒体,也没有在小区内张贴,没达到公示目的。同月,闵行区政府带领众多专家赶赴各社区开座谈会,补“公共参与”这道程序。5月,沿线居民被告知,项目被暂停。2007年12月29日,上海规划局官方网站公布优化后的方案,公示日期从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月18日。根据新方案,34.8公里线路缩减到31.8公里。原来沿铁路的线路,改为沿淀浦河岸边。部分管道从明铺改为暗埋或基本暗埋。这次公示再次遭到居民们的质疑。他们认为防护间距30米,与已通车的磁悬浮示范线50米标准仍然不符,与德国300-500米的标准相差更远。1月2日,该方案的环评报告也在“上海环境热线”网站上挂出,公示日期为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5日。该报告认为电磁辐射达标。而有专业知识的市民则认为报告的计算方法不能恰当反映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