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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性因素考察

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性因素考察


陈冬


【摘要】公民诉讼的限制是美国联邦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深刻地反应了公民诉讼的目的、本质及功用等重要问题。其内容包括:公民诉讼必须依据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依法提起;起诉前的通知程序和行政机构勤勉地执行法律可以阻止公民诉讼的提起。公民诉讼的限制的立法规定以及联邦法院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表明,公民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私人实施环境法律的机制,其作用是行政机构实施环境法律的一种补充。
【关键词】环境法;公民诉讼;限制
【全文】
  

  引言


  

  从世界范围看,美国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citizen suit)由于其相对完善的法律规定以及深入广泛的法律实践而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一种典型。公民诉讼(citizen suit)是美国联邦环境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几乎所有重要的联邦环境法律中都包含有公民诉讼条款(citizen suit provi-sions)[1]。公民诉讼是指为保障环境法律的实施,公民、团体依据法律的授权、代表社会公益对违反环境法律的行政机构或私人、组织提起诉讼。其实质是私人实施法律(pri-vate enforcement),即由公民或团体行使由公权力享有的实施法律的权力。作为美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公民诉讼制度的内容复杂丰富。而有关公民诉讼的限制性因素因其与公民诉讼的一些本位性问题密切相关而成为公民诉讼制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2]。公民诉讼的限制是指公民诉讼的提起及实施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包括立法的限制和司法的限制。立法的限制是指公民诉讼条款中所规定的限制公民诉讼提起及实施的因素。司法的限制是指在公民诉讼的司法实施中,法院运用法律解释机制对公民诉讼所附加的限制。司法限制主要体现为原告起诉资格(stand-ing)问题[3]。鉴于国内有关公民诉讼立法限制的研究明显缺失,本文重点考察立法限制问题,研究内容包括公民诉讼提起限制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等,以期更真实地揭示公民诉讼之原貌。


  

  公民诉讼制度一般是通过美国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体现的。一方面,公民诉讼条款赋予了普通民众提起公民诉讼的广泛的诉权;另一方面,公民诉讼条款对诉讼的提起规定了一定的限制。公民诉讼条款一般规定,公民诉讼必须依法提起,提起公民诉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诉讼具有明确的可诉范围;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存在符合公民诉讼条款的起诉条件,也不得依据公民诉讼条款提起诉讼。根据公民诉讼条款的规定,提起公民诉讼的限制性因素主要包括三种:公民诉讼具有明确的可诉范围;起诉前必须历经通知(notice)程序;行政机构勤勉地执行法律的行为(diligent prosecution)可以阻止公民诉讼的提起。


  

  一、公民诉讼具有明确的可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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