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第三阶段——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的保障。一个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将涵盖交易的全过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为的交易风险。流程包括:交易流程设计、预警系统、风险管理工具、应急处理系统、责任人制度等。虽然我们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已经有在基础资产投资方面的相当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文本,但股指期货的风险特性与基础资产有很大不同,所以应当制订针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流程文本。
风险管理流程中最重要的是防火墙设计。防火墙设计主要包括:投资与交易从部门到人员均相互独立;交易人员与清算分属不同部门,彼此独立;监察保持较强独立,直接向最高层负责;投资与研究、财务人员与岗位分离,各部门设立分类原则;建立一个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去衡量、控制及报告风险,而不是由交易员去完成等。
另外,还有一些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实施。例如,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明白股指期货交易的机理,制订有关使用的政策并推动落实这些政策;建立具体的工作程序手册,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执行;设立适当的业务运作系统,包括计价、交易以及后勤在内都要有先进完备的运作系统;建立专门的衍生品交易部门;把现货头寸与期货头寸结合起来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对基差变动、保证金变化、套期保值的比率、预期的收益与风险等进行动态预测与监管;特别是在内部要建立严密的风险监管制度,一旦期货头寸亏损超过确定的目标,必须强制平仓,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建立交易限额制度,包括合同数量的限额、止损点的设立、VAR值等;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经常重新评估,审定风险管理政策等等。
此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修改,坚持了期货交易所基本运行框架和风险管理措施不变的原则。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在尊重公司制的固有特征、注意发挥公司制优势的同时,明确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与现有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在职责和监管模式上保持一致。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由具备资格的结算会员为其结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会员分级结算制度能够增强期货交易所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我国期货交易所结算制度的一次新的尝试,也是此次修改《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突破。
为进一步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
《条例》有关期货交易所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体系也更加完善。根据
《条例》,办法增加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对期货交易所接受的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计算方法和充抵比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对期货交易所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是对原《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全面修改。随着期货市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全面推进,
《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期货公司代理金融期货交易的业务模式已经确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已初步建立并开始运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也开始实施。办法充实了有关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公司治理、经纪业务规则、客户资产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加强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强化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为主线,加强业务规范和监管要求,鼓励并推动期货公司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做优做强。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强化了期货公司的规范和监管。期货公司的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客户和公众利益,因此新办法着力防范和控制期货公司的风险。二是坚持协调统一。办法严格以
《条例》为依据,注重与有关法律和其他期货规章保持协调统一和衔接配合。三是增强了制度规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办法对行政许可条件、业务准则、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市场退出等制度进行了系统规定。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包含了以下重点内容:一是对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其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期货公司的业务拓展进入可实际操作的阶段。二是在放开50%持股比例限制的同时,提高了对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全资控股股东的要求,引导期货公司引入有实力的股东,以增强持续经营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条件做了调整,将设立营业部的数量与期货公司的净资本挂钩,引导期货公司按照自身资本条件和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四是要求期货公司设置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有向监管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义务。五是要求客户开户实名制,提高对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办法要求客户应以本人名义开立期货结算账户,与其期货交易账户保持一致。对于期货经纪业务中易产生纠纷或者隐患的交易编码管理、结算报告、通知查询、关联方开户交易等内容进一步做了明确要求。六是强化了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对期货保证金的归属、存取划转、账户报备、安全监控等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缴存结算担保金和结算准备金。此外,还细化了各项日常监管措施,增强了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