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湿地环境污染严重。我国工农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大量有毒、有害,难溶、难分解、难净化的污水,生活废水排入湿地,湿地水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目前我国大多数江河和湖泊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如郑阳湖每年有10.4亿吨工业废水排入湖区。洞庭湖区现有工业污染源有1,803个,其中重大污染源141个,年废水排放量达3.62亿吨,农药施用量近2万吨。[3]这是多么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仅此一例,可见一斑。
(二)我国湿地的立法现状
众所周知,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具有丰富的水、生物等资源,还有环境调节功能和巨大的生态效益,在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是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作为一个湿地资源大国,我国的湿地在维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我国特有湿地动植物物种、缓解我国频繁发生的洪涝灾害方面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近年来,由于对湿地的盲目开垦和改造、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我国湿地数量急剧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严重退化、质量明显下降。之所以会出现今日的严峻形势,一个关键性的原因在于我国湿地资源尚未真正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对于湿地保护的规定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立法两部分。近十几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湿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等15部法律法规与湿地保护有关。与湿地保护有关的主要行政法规有《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旖条例》(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等18部,以及个别省市相继出台的一些湿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