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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完善

  
  三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21世纪发展的理性选择,而且标志着人类发展观的一次新飞跃。最早提出可持续性的概念的生态学家认为可持续发展意味着“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可持续发展理论反映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建设的新要求。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而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可持续发展要求,从把森林资源作为生活和生产原料的单一经济需求,逐步发展为提供林产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发展森林文化等多样化需求。
  
  四是环境公平理论。环境公平和社会公平共同创造和谐社会。基于生态补偿的社会和谐,反过来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环境公平,由此形成良性循环。生态补偿对于不良环境行为约束和惩罚,激励和保护环境友好行为,抑制环境不公平与社会不公平,为和谐社会和政治文明奠定稳固生态基础,为解决环境问题创造良好人文背景、资金来源和融资环境。生态补偿不仅能消除环境不公,而且减轻社会不公,缩小城乡、阶层、区域之间的不公平;生态补偿也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与体现人与人和谐的社会公平紧密相联的桥梁。
  
  三、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江西省作为我国南方林业大省之一,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践和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其他省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理念,作者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划分公益林
  
  对公益林的科学划分是获取森林最大生态效益的重要条件,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我国规定的公益林界定标准,结合各县乡不同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针对各地原本的生态属性,在实地考察、仔细分析之后合理划分公益林。而且以前划分过的生态公益林也不是一直不变的,随着时间、气候改变,水土也会发生变化,以前适合种植经济林的地方可能变成生态脆弱区,需要对林地加强保护,就要及时的改变林业的用途,转化为生态公益林,有的生态公益林区在生态效益富足的情况下还可以适当转化为商品林,在保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增加经济效益。因此,公益林的划分不是永远不变的,需要林业相关部门经常性的实地考察,跟踪了解林地使用情况,随时关注公益林的生态变化。
  
  (二)充分有效地利用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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