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笔者认为,从律师的本质属性看,一个真正可以成为年度“法治人物”的律师,应该是一个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突出贡献的律师;是能够坚持自己的独立性,能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现行法律的不足和瑕疵,并以此作为突破口促使法律进一步完善,从而更有利于维护普通民众权利的律师。
我们不是不需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律师,但是,我们更需要一些敢于指出现行法律的不足和瑕疵,敢于代表自己羸弱的当事人与强大的公权力叫板,敢于在社会大众都在错误的潮流中滚滚向前而自己却坚持逆流而上的律师。
我们今天不是没有这样的律师:
我们有很多愿为无钱聘请律师的刑事被告人义务充当辩护人、指出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的律师,他们促使最高司法机关完善了有关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侦察等采取了更多的监控措施,更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我们有很多为了一元钱车票或过路费而打公益诉讼的律师,他们促使有关政府部门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规定;
我们有很多为了“倒钩执法”案件而致函法院和政府的律师,他们促使政府部门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合法性;
我们有很多为利益受损的动迁户提供代理的律师,他们促使国家立法部门开始将国家城市化过程中的动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更加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我们有很多为千夫所指的“黑社会”辩护的律师,他们中有的人曾为打击“黑社会”而参与制定过法律,但现在又秉承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争取着其作为一个“社会人”所应得到的权利;
我们有很多为了知晓政府的费用支出去向而起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公开政府财务的律师,他们促使不少人大代表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会作为提案在相关会议上提出……
这是一个法制建设的年代,这也是权利觉醒的年代,但大家不要忘了,当这些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时,他们所代表的,并不全是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所代表的和所维护的,正是所有普通老百姓的权益。
如果有一天,年度“法制人物”里能够出现一位因代理某案件而成功改写某法律的律师,则是所有律师的大幸了。当然,律师们也不必为了是否能成为年度“法治人物”而忘记了自己的历史职责。今天的部分民众,可能暂不能理解律师的真正作用,可能太看重律师职业灰色的一面,但是,终有一天,民众会发现,律师在过去的年代里所做的,正是民众未来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