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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社会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创新

  
  长株潭城市群属国家老工业基地,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制约矛盾突出,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任务繁重,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中基本国情的缩影。长株潭的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2006年,长株潭城市群城市化率达到51%,建成区面积达到367km2,较2000年增长30.83%。长株潭城市群所属各级开发区每年平均按2-3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张,28个开发区每年合计需求土地56-84平方公里,土地需求大大超出规划面积和年度用地指标。长株潭是湖南的能源消耗最大的地区,占全省的30%以上。2006年,株洲、湘潭两市能源消耗分别为1.576和2.061吨标准煤,比全省平均水平1.352吨标准煤高出16.6%和52.4%,比全国平均水平1.21吨标准煤,分别高出30.25%和70.33%。其中,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高达2.93和4.24吨标准煤,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6.9%和54.7%,也大大高于全国水平。在环境污染方面,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也较严重。(1)区域水质性缺水矛盾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水的需求不断增长,同时水资源的缺乏和水污染的威胁在不断加剧。一是工业的水质污染。一些污染汇集湘江,严重威胁三市居民的饮水安全。二是污水的处理率低。2006年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42.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3个百分点。湖南1000多个城镇,包括省会城市长沙,几乎没有对生活污水进行二级处理,而是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湖南不缺水,但湖南缺乏干净的水源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不完善。2006年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6.3%,低出全国近10个百分点,许多城镇没有对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沿道、沿河倾倒,形成垃圾围城现象,致使居住环境十分恶劣。(3)空气质量有待改善。总悬浮颗粒物是湖南省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如省会长沙市2006年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较高为每天0.082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只有280天。[4]
  
  在如此大的环境压力下,建设两型社会是需要制度保障和推进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环境法律制度上的缺陷,长株潭城市群的环境资源形势未得到根本好转,发展的合力尚未形成。
  
  (二)制度缺陷
  
  1、环境管理体制的分割。由于环境资源的整体性、生态性和连锁性,对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打破行政管理的条块分割、行政区域的各自为政。在长株潭地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环保部门互不统辖,都只服务于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这直接导致长株潭城市群的资源无法有效配置、污染无法有效治理,如对流经三地的湘江重金属污染,虽然各市均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由于上下游考量的重心不同,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另外由于环保部门在乡镇一级并无派出机构,城乡环境管理脱节,而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体制上的弊端已经影响到城市群农村地区的转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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