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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旅游活动影响及对策研究

  
  (四) 环保产品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旅游垃圾对环境产生巨大污染的原因在于其自身无法被环境有效处理。在旅游垃圾的数量短时间内无法受到控制的情况下,用环境保护产品替代那些污染比较严重的塑料制品是一个有效减轻旅游垃圾公害的手段。环保产品与普通产品相比,最大的劣势在于其成本较高。但是这一点劣势在旅游景区之中却并不明显。据笔者观察,旅游景区内各种商品的价格要远远超过其在景区之外的价格,运输成本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更多的原因是在于垄断销售。景区内店铺的开设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一方面保证了景区的自然资源保护,另一方面带来了巨额的垄断利润。巨额的垄断利润和自然保护的迫切需求使得成本较高的环保产品有了与普通产品竞争的机会。但是遗憾的是,由于缺乏立法的要求和实际的鼓励政策,环保产品并未得到自然保护区管理者的重视。
  
  三、减轻旅游废弃物污染的若干建议
  
  (一)针对性的完善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仅粗略勾勒了我国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原则范畴,但其调整效力甚至还达不到《自然保护区条例》之行政法规层面,这就表明我国自然保护的法律调整范围还未定型[8]。而面对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给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国的立法者应当认识到,若想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的保护,关注点不应当仅仅限于那些直接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旅游活动会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成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其对环境的破坏是长期的。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过程中应当明确体现这种变化,具体来说,如果对现有立法进行修订或者制定一部新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应当有专章内容来规定旅游事项,限制旅游活动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该章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旅游收入中应当有足够份额用于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自然保护区作为为保护自然资源而设立的特殊区域,其开展旅游所获得收入的用途应当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然资源。为了实现这一点,开展旅游活动所获得的收入首先就应当用于减轻旅游活动给自然保护区带来的环境污染,也就是说,旅游收入中应该用足够甚至更多的部分用来清理旅游垃圾。如果以污染所保护对象,旅游资源退化为代价换取的收入被用在他处,那将来势必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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