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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四、三个问题——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

  
  (一)宪法是什么?

  
  Who I am ?是每个未成年人走向成熟必须面对的问题,宪法也不例外。了解宪法的概念是我们每个法学学生的首要任务,这也是宪法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

  
  关于宪法的概念很多,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

  
  定义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6]”。

  
  定义二:“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7]”。

  
  定义三:“宪法是规定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分配、行使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8]”。

  
  首先,宪法是根本法,是法律之根、之本,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宪法的两个基本概念,制约公共权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主权,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孙中山先生也屡次提到:“宪法者,人民权利保障书也”;再次,宪法是政府与人民的契约,是人民权利的让与和政府承诺的实现。最后,宪法由国家强制力作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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