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公共工程合同是指其标的是与附件5 所列活动相关的工程的施工或者这一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或者是以任何方式获得符合采购当局要求的一个工程。所谓工程指具有整体功能的建筑或者土木工程活动的成果。所谓通过任何方式实现(realisation by whatever means),是指工程合同的各种形式。此外,与公共工程合同相近的有公共工程的特许经营合同,后者的实质是实施工程的经济对价在于享有开发、经营工程的权利,从而承担其间的所有风险。
这说明,如果只是从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角度来看,所调整的公共工程采购合同主体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如果从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投资角度来看,所调整的公共工程采购合同主体则必然扩大,即包括了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
二、欧盟公共采购制度中的环境保护
欧盟公共采购的出发点首先是针对内部单一市场的建立[6],并随着这一内部市场的逐步完善,欧盟在其公共采购制度中加入了新的要求,即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具体而言就是注重强调与公共采购相关的其他政策领域的相互关系,其中与环保直接相关的有以下三个方面:1.为了强化公共采购政策的导向性,注重引入社会和环境政策的具体要求,例如,欧洲委员会在解释公共采购政策时将环境和社会问题考虑在内;2.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采购市场,大力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予以推广;3.为弥补公共财政投资的不足,允许在特定行业采取灵活的公共采购政策,诸如在建设基础设施和网络设施的各种业务活动中(设计、建设、融资和经营)允许建立公私伙伴关系,使用BOT合同(建设,经营和移交)以及其他允许针对私人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
(一)欧盟节能与环保的政策背景
公共财政支持节能已经成为欧盟及其成员国推动节能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回顾近30年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节能历史,各国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世界范围的节能热潮源于石油危机引发的安全意识,主要目标是通过能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能源的长期稳定供应,确保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各国公共财政支持节能的力度不断加大。
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世界石油价格的下跌以及欧洲能源情况的变化,能源危机的影响不断消除,能源效率问题逐渐被忽略,各国公共财政对能源的支持力度逐渐降低。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这一阶段各国对节能的财政支持下降50%。
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源于全球气候变暖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世界范围的节能热潮再次高涨,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能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11月发表了题为“为了能源安全的欧洲战略”的绿皮书,号召欧洲各成员国实施节能战略。所以,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期,欧盟及其成员国重新开始贯彻执行能源效率复兴政策,在国家的预算分配中增加了对节能的支持力度,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缓解气候变化。出于降低消耗以确保能源节约、环境保护、资源可获取性及公民保护的需要,欧洲委员会采取了严格的措施。在建筑业方面,最新的重大动向包括建筑物的能源认证以及有关建筑材料的“建筑产品指令”的全面实施。
(二)欧盟公共工程及建筑行业的政策
欧洲对于公共工程及建筑行业的政策目标是,在追求经济效率,增加中小企业竞争性的同时,从环境政策方面着手建立可持续性发展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通过建立建筑产品方面的欧洲节能规范,达到消除发展可持续建筑市场的障碍,从而引导公共工程及建筑市场。
为了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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