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如何面对供应商质疑多的问题
耿秀坤
【全文】
第一部分 谈一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发展未来的展望及当前面临的众多问题
一、国政府采购法应当最终符合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要求
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工程承包等多个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在经济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加入WTO的成员经过近20年的谈判,达成了现在的《政府采购协定》。《政府采购协定》要求各国开放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按照国民待遇和非歧视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通过更大程度的自由贸易来实现全球贸易的扩大。
我国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将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向WTO秘书处递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为WTOGPA)谈判的初步出价清单。这意味着我国加入WTOGPA已经为时不远,也意味着国内相关法律体系将与WTOGPA相衔接,未来面临较大的调整。公开、平等竞争和非歧视的采购,被普遍认为是最有效、最合理地利用政府性资金的途径,这也是《政府采购协定》的灵魂。正是我国以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所在。
当然,每一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成员都应有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体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购制度已运行了200多年,成为WTO《政府采购协定》签署方无可厚非,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过5年时间,要想在短时间内,走完发达国家200多年的路程,难度非常之大, 上下一心的努力。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问题很复杂,需要做充分准备。我国正逐步完善政府采购体系建设,比如《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电子政府采购也列入了议事日程,希望借此能促进与国际接轨。
二、政府采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时间不长,面临着很多现实的困难。一是政府采购体制不完善。2003年,我国才颁布《
政府采购法》,开始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从事政府采购的专业人员缺乏、政府采购法制尚不健全。二是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一些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部门之间协调困难。三是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还比较低,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国际竞争经验。四是我们对《政府采购协定》和参加了该《协定》的发达成员政府采购实践了解得不全面、不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