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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考察报告之三:联邦卡特尔局

  
  诉讼部。在法律问题上提出建议,在州高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代表联邦卡特尔局出庭应诉。

  
  行政部。负责联邦卡特尔局的内部管理,重点是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部。负责监督联邦卡特尔局内部的预算执行情况。

  
  新闻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联邦卡特尔局的决定等有关新闻。

  
  (四)联邦卡特尔局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

  
  1.立案。对于公司并购案件,只要达到申报标准企业必须事先申报,有负责相关行业的决策处审批,一般需在四个月内审结。对于卡特尔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联邦卡特尔局可以进行立案调查,但没有必须立案的义务,也没有法定的办理期限,联邦卡特尔局可以自己决定办案的重点,一般只是有选择性地针对典型的、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投诉人不能向法院告联邦卡特尔局不作为,法院不能强迫联邦卡特尔局立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按照所属的行业由相关决策处负责处理。对于卡特尔案件,则需要相关行业的决策处和第11、12决策处进行协商,确定由哪个处负责处理。每个案件都有决策处的一名委员负责办理,决策处有严格案件分配制度,确定新启动的案件由哪名委员承办。具体承办案件的委员需要对案件所有的事务进行调查、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决策建议。

  
  2.调查。联邦卡特尔局具有准司法权,享有部分检察机关的权力,可以行使德国刑事程序法中所有的侦查手段进行调查,在调查可以采取电话监听、搜查、扣押等措施。一般性的调查工作,如向公司要求报送有关文件,由承办案件的委员负责。如果涉及到搜查,一般由制止卡特尔特别办公室负责执行,搜查需要法院的搜查令,并有联邦便衣刑警配合,该办公室专业负责法院、警察、决策处之间就搜查工作进行协调,并根据案件承办委员提供搜查提纲,制定详细的搜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将搜查到的材料交给案件承办人。

  
  3.决定。联邦卡特尔局所有案件的最终裁决都有各决策处做出。调查结束后,承办案件的委员需要提出决策建议,然后交由决策处合议庭表决。合议庭由决策处主席、承办案件的委员、另外一名委员三人组成。决策通过投票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多数意见为最终裁决。大多数情况下组成合议庭的三个人都会经过充分讨论,达到三人都认可的决议才表决。决策处合议庭在案件裁决过程中是独立的,局长、副局长或其它人员不能参与决策,也不能发布指令。决策处做出决定后,由局长和新闻办公室以联邦卡特尔局的名义对外公布。为了防止个决策处适用法律的尺度不一,联邦卡特尔局每周有一次例会,参加人员是局长、副局长、12个决策处主席、三个公共采购法庭的主席。局长只是会议的主持人,而不是发号施令者,真正的主角是决策处和采购法庭的主席们,会议主要以交流讨论的形式协调法律的适用问题,一般只讨论理论问题,不涉及具体案例,会议是一个通过讨论达成共识的过程,而不是由局长来拍板。决策处和采购法庭的主席负责将例会的主要精神向本部门的人员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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