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体观念和系统性的原则
充分考虑云南高原湿地的特殊性,规划的保护工程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湿地生态结构与组成的完整性,充分发挥湿地多重效益。
4.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湿地生态保护与湿地资源利用的辩证关系,协调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湿地资源与环境在有效保护下的可持续利用。
5.公众参与原则
应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要使每个公民明确,建设和保护湿地保护区是自己的义务和职责:(2)确立湿地保护区建立程序中征求群众意见的环节和制度;(3)建立补偿群众山于湿地保护区的建立一或保护管理活动而蒙受的损失制度;(4)鼓励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区所在地的群众联合保护组织;(5)加强湿地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关于湿地保护区及其法律制度的意识。
(三)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
1.湿地保护区制度
湿地保护区承担了湿地资源保护中最迫切的任务:将那些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无可估量意义的湿地综合体和湿地资源(尤其是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系统,珍贵稀有的生物资源、珍贵的湿地历史遗迹)及时有效地保留下来;将那些己遭破坏或严重干扰的湿地综合体或湿地资源(特别是己遭破坏而有待恢复和更新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系统、濒临灭绝的物种等)及时有效地加以拯救、恢复和保养。湿地保护区的建立需要按照专门的程序,这是基于其保护的湿地类型具有特殊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因此必然要求有比较严格的建设程序相适应,以保证湿地保护区的建立获得应有的权威和质量,使所建湿地保护区得更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2.湿地评价制度
湿地评价就是评价者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属性与人类需要之间价值关系的反映活动,主要包括湿地功能评价和湿地环境影响评价。
湿地功能评价主要是针对湿地本身内部过程的分析,以此来评价湿地的作用与特性,即通过将湿地功能参数化,建立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评价不同类型湿地的功能,以确定湿地物质通量与地表覆盖之间的关系,利用已观测到的地表覆盖变化推断某些物质通量的变化建立湿地功能类型指标。[7]到目前为止,关于湿地评价的工作大部分都是功能评价。
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湿地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湿地现状评价是又书显地目前的功能、特性或利用状况进行的评价.湿地预测评价主要是不拥湿地模型来预测湿地水文及其它“动力”特征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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