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浅议生态安全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2.建立许可证制度及备案制度。许可证制度即引种许可证制度,指欲引进外来物种单位或部门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拟引进外来物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引种历史、原产地环境条件、经济损益分析,以及风险评价等有关资料,由管理部门会同技术咨询机构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之后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以及是否需要附加保障措施,对不产生危害或只产生可接受危害的物种的引进颁发引进许可证,杜绝外来物种的非法引进。引种备案制度是指对所有有意引进的物种实行备案制度。引种单位或部门必须将外来物种引进的情况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若发现问题,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3.在国内确立管理机构及监督部门。由于我国现在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的绝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监管不严,因此,如何有效监管,是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面对外来物种入侵,我国的多个部门在不同的领域都有监管的权利。为了能更有效地进行监管工作,更好地做好预防物种入侵的工作,我国的各相关行政部门必须协调工作。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现有的机构设置条件下,应从法律上确立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为牵头部门,由包括农业、林业、环保、渔业、海洋、贸易、海关、工商、科技和财政等国家主管部门在内的多部门形成综合管理与合作体系,来进行管理和监督。由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是一项综合工程,它涉及了多个部门,且分工繁杂,基于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分工管理以及各部门权责明确的原则考虑,设立一个牵头部门并赋予其协调、组织工作职能是目前来说比较行之有效,且行政成本较低的科学的方式。
  
  4.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数据库。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相关科研人员收集我国生物种类,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的状况,并收集世界各地危险性病虫害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为引种、防治外来物种造成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5.争取与全球入侵种类项目(GISP)合作,制定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国家和各省处理这一问题的能力。制定出外来物种风险预警等方面的法规在目前很重要,主要包括有效的植物控制、生态系统监测和风险评估等。目前,我们应积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与所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项目保持一致。例如立法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和邻近地区种植外来物种;禁止有意引入,除非有证明引入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是安全的证据及证明资料。
【作者简介】
张一芡吗,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